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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投資-現行桃園市政府對特定行業之管理機制為何?

  • 發布單位:經濟發展局
  • 資料提供單位:經濟發展局

一、為維護已核准登記之特定行業(俗稱:八大行業)營業場所公共安全,經濟發展局每年會同都發、消防、衛生、警察等單位執行營業場所聯合檢查,檢查不合格者,均予列管複查並依法處理。
二、為管理違規特定行業,除執行例行性商業稽查,並不定期加強列管複查及與警察局橫向聯繫,如經查獲違反規定,即依「桃園市特定行業管理自治條例」處罰。
三、經營特定行業者登記營業項目須包括特定行業種類,經查獲未登記者,處負責人或代表人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及勒令停止營業,並副知建築物所有權人限期改善;屆期不改善者,得按次處負責人或代表人及建築物所有權人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同一營業場所六個月內,經依前項規定處罰達三次者,應予斷水斷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