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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農業局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1項但書第3款規定,核定同意補助本市新屋區農業耕作協會辦理「探索農村寶藏-新屋農產品推廣」案新臺幣48萬元

  • 發布單位:農業局

公告日期:112/10/20

補助機關:桃園市政府農業局

補助案件:「探索農村寶藏-新屋農產品推廣」

補助日期:112/10/19

補助對象:桃園市新屋區農業耕作協會

補助金額:48萬元

補助屬第14條第1項但書:第3款:對公職人員之關係人依法令規定以公開公平方式辦理之補助

法令依據:桃園市政府農業局補助民間團體及個人作業要點

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公職人員之關係人

公職人員姓名:陳睿生

服務機關團體:桃園市議會

職稱:市議員

關係人姓名:桃園市新屋區農業耕作協會

關係人與公職人員之關係:非法人團體,公職人員本人擔任理事長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