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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113年農業產銷班生產及運銷資材補助實施計畫

  • 發布單位:輔導科
  • 聯絡人:黃淑鈴
  • 聯絡人電話:03-3322101#5410
  • 資料提供單位:農業局

桃園市政府農業局 公告

主旨:公告桃園市政府農業局為辦理農業產銷班生產及運銷資材補助,請符合資格者,自公告日起至113年3月15日止提出申請,並依照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依據:桃園市政府農業局113年農業產銷班生產及運銷資材補助實施計畫。

公告事項:

、依照上開規定,請欲提出補助申請者,配合下列事項辦理:

(一)申請期間:自公告日起至113年3月15日

(二)補助項目:農業產銷班生產、包裝、行銷等消耗性及非固定性農業資材

(三)資格條件:桃園市登記在案之農業產銷班

(四)審查方式:書面審查

(五)補助金額上限:依據產銷班最新評鑑成績及班員人數給予分級補助。

(六)全案預算金額概估:1,340萬元整

(七)申請補助流程:桃園市登記在案之農業產銷班向轄區農會申請資材需求,農會依據分級補助額度及農業資材補助項目一覽表初審後提報計畫函送市府審查。

二、申請時請填具「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切結書」,如申請補助者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第3條之公職人員或公職人員之「關係人」,應依同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於申請時檢具「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本機關(單位)於補助行為成立後,將填寫「身分關係事後公開表」,並將該表連同前開身分關係揭露表公開於相關網站,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未主動據實揭露身分關係者,處新臺幣5萬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三、檢附「桃園市政府農業局113年農業產銷班生產及運銷資材補助實施計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切結書」、「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其他相關事項請詳閱桃園市政府農業局113年農業產銷班生產及運銷資材補助實施計畫及相關申請表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