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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龜山區公所區級體育活動補助申請公告

  • 發布單位:政風室
  • 聯絡人:劉小姐
  • 聯絡人電話:3203711
  • 資料提供單位:桃園市龜山區公所

主旨:公告桃園市龜山區公所補助辦理區級體育活動,請符合資格者,自112年1月1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提出申請,並依照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依據:桃園市政府各區公所補助辦理區級體育活動計畫辦理。
公告事項:
一、依照上開規定,請欲提出補助申請者,配合下列事項辦理:
(一)申請期間:112年1月1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
(二)補助對象如下:本區體育會及依法核准立案以本府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 民間團體。
(三)補助項目:參照「全國性體育團體經費補助辦法補助基準表」辦理。
(四)補助原則:
1.申請補助應依活動性質、規模、日數、參加人數、組(隊)數、收費狀況及成果效益等情形補助。
2.同一活動已向桃園市政府其他機關申請補助,不得再予核發補助,但有特殊原因,並經專案核定者,不在此限。
(五)補助額度:每一區級各項體育活動至多補助新臺幣二萬元。
(六) 補助限制:運用本補助經費執行計畫者,一年僅限申請二次。
(七) 申請補助審查作業:應於活動辦理前一個月函文檢附立案證書、申請書、競賽規程或實施計畫、經費預算等文件送區公所辦理。
二、申請時請檢具「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切結書」,如申請補助者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第3條之公職人員或公職人員之「關係人」,應依同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於申請時檢具「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本機關(單位)於補助行為成立後,將填寫「身分關係事後公開表」,並將該表連同前開身分關係揭露表公開於相關網站,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未主動揭露身分關係者,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三、檢附「桃園市政府各區公所補助辦理區級體育活動計畫」、「全國性體育團體經費補助辦法補助基準表」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切結書(含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其他相關事項請詳閱桃園市政府各區公所補助辦理區級體育活動計畫及相關申請表單。
四、相關訊息可洽龜山公所民政課:劉小姐,電話:(03)320-3711分機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