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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龜山區公所補助小型藝文活動作業須知

  • 發布單位:政風室
  • 聯絡人:曾先生
  • 聯絡人電話:3203711
  • 資料提供單位:桃園市龜山區公所

一,補助期間:當年度1月1日至11月30日止。
二,補助項目:小型藝文活動

(一) 以本區為主題或在本區辦理之藝文活動。
(二) 音樂、戲劇(曲)、舞蹈等表演活動。
(三) 展覽、教育推廣等視覺藝術相關活動。
三,補助金額:每案補助最高限額為新台幣2萬元整。
四,補助對象:
(一)設籍本市龜山區(以下簡稱本區)之藝文工作者。
(二)本市立案團體、法人。
五,補助方式:申請者應於活動辦理日前一個月檢附下列文件向本公所提出申請。
六,相關規定請詳閱桃園市龜山區公所補助小型活動作業須知。
七,相關訊息可電洽:龜山區公所人文課(03)3203711分機715曾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