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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各區公所補助辦理區級體育活動計畫

  • 發布單位:民政課
  • 資料提供單位:桃園市觀音區公所

一、請配合下列事項辦理:
(一)申請期間:自112年1月1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
(二)補助項目:區級體育活動補助。
(三)資格條件:本區立案團體。
(四)審查方式:依「桃園市各區公所補助辦理區級體育活動計畫」及「全國性體育團體經費補助辦法補助基準表」規定辦理。
(五)補助金額上限:每一區級各項體育活動至多補助新臺幣2萬元。
(六) 應備文件:活動計畫書、活動經費概算表、人民團體立案證書、人民團體負責人當選證明書、扣繳單位設立登記申請書、補助經費切結書。

二、業務承辦人:
觀音區公所民政課 廖小姐
電話:(03)473-2121 分機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