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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龍潭區公所補助小型藝文活動作業須知

  • 發布單位:人文課
  • 資料提供單位:桃園市龍潭區公所

補助期間:111年11月30日起至111年11月30日止
補助項目:小型藝文活動
補助金額:每案補助新臺幣2萬元
補助對象:
(一)設籍本市龍潭區(以下簡稱本區)之藝文工作者。
(二)本市立案團體、法人。
前項第二款規定不包括政府機關、政黨及學校。
補助方式:於活動辦理前一個月檢附下列文件(詳附件)並函文向本區公所提出申請
業務承辦人:人文課劉小姐:(03)4793070分機2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