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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組員(預估缺)

  • 徵才機關桃園市政府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
  •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 官職等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 職  系交通行政
  • 性  別不拘
  • 名  額1
  • 地  址桃園市桃園區廈門街66號2樓
  • 工作地點桃園市桃園區廈門街66號2樓
  • 有效日期起112-08-11
  • 有效日期迄112-08-16
  • 資格條件(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考試及格,具交通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人員。
    (二)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情事者。
  • 工作項目(一) 辦理本會車輛行車事故鑑定相關業務(又或兼辦本會會計業務,另支給主管加給)90%。
    (二)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10%。
  • 聯絡資訊一、網路報名:意者請於112年8月16日(星期三)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本局調閱。另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1.考試及格證書。2.最高學歷證件。3.現職派令及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4.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未達五年者檢附歷年考績通知書)。5.其他專業或語言能力證照等相關資料(無者免)。資料不齊者視為資格不符。
    二、經初審合格者,視需要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錄取正取1名,另視成績增列備取1-2名。不符職務需求與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聯絡電話:(03)3322101分機7353王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