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桃園市政府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 徵才機關桃園市政府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
  •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職  系
  • 性  別不拘
  • 名  額1
  • 地  址桃園市桃園區廈門街66號2樓
  • 工作地點桃園市桃園區廈門街66號2樓
  • 有效日期起112-07-31
  • 有效日期迄112-08-03
  • 資格條件一、國內外專科學校以上交通或工程等相關類科畢業者。
    二、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六個月以上或具二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
  • 工作項目一、工作內容:
    (一)辦理本會車輛行車事故鑑定相關業務。90%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10%
    二、工作期程:自報到日起至112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
    三、待遇:月薪36,316元。
  • 聯絡資訊一、報名方式﹕一律採紙本報名,請寄至桃園市桃園區廈門街66號2樓,桃園市政府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人事室收,並請於112年8月3日17時前寄達或送達。
    二、需檢附甄選人員簡歷表、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含自傳)、最高學歷證書影本、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相關證件及本職缺公告各1份,並請於信封上加註應徵職務(封面請註明【應徵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約僱職務代理人及日夜聯絡電話】),資料不齊者視為資格不符。
    三、上述甄選人員簡歷表、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請自行下載附件並繕打內容後,逕傳王小姐10041011@mail.tycg.gov.tw(03-3322101轉7353)。
    四、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面試相關事項另行通知,錄取正取1名,擇優備取1至2名,並得依序遞補本職缺或職務等別相當、性質相近之職務;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五、不符職務需求與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辦理退件。
    六、聯絡電話:(03)3322101分機7353王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