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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員

  • 徵才機關桃園市政府青年事務局
  •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 官職等委任第4職等至第5職等
  • 職  系綜合行政
  • 性  別不拘
  • 名  額1
  • 地  址桃園市中壢區環北路390號
  • 工作地點桃園市政府青年事務局
  • 有效日期起113-05-08
  • 有效日期迄113-05-22
  • 資格條件

    1、具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資格者。

    2、合格實授委任第三職等以上,具綜合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4、具政府採購等行政經驗者尤佳。

    5、具有汽、機車駕照者尤佳。


  • 工作項目

    1、辦理科內綜合及研考業務。

    2、辦理科內活動標案。

    3、辦理青年多元文化補助、國際參與補助業務。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聯絡資訊

    一、意者請於113年5月22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附「自傳」並上傳下列pdf檔資料:

    (一)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二)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

    (三)現職派令、現職銓敘部審定函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採購證照、英檢證書)等資料。

    (四)若具身心障礙手冊請檢附。

    (五)依各該考試法規受有轉調機關限制人員,如為親自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之規定,得以調任至該子女實際居住地之直轄市或縣(市)之其他機關服務者應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如子女戶口名簿、兒童健康手冊、各項篩檢及預防接種紀錄等)並自行提交切結書。

    未完成上傳表件資料、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資格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二、甄選方式:初審合格者將擇優通知面試,面試名單將公告於桃園市政府青年事務局網站(網址http://www.tycg.gov.tw/youth/),請逕自上網查詢。

    三、視成績得酌增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為限;該期間有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時得予以遞補。

    四、聯絡電話:03-4225205#2008人事室羅小姐。


  • 聯絡人信箱10041391@mail.tycg.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