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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社會工作員(社工科社安網-應屆)

  • 徵才機關桃園市政府社會局
  • 人員區分聘用人員
  • 性  別不拘
  • 名  額8
  • 地  址縣府路1號4樓
  • 工作地點桃園市政府社會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及本市各家庭服務中心。
  • 有效日期起113-05-08
  • 有效日期迄113-05-20
  • 資格條件國內外大學以上社會工作相關科系之應屆畢業學生(限已修畢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規定之學分及完成實習者,尚待就讀學校完成行政程序即可核發畢業證書)
  • 工作項目(一)工作項目:1.辦理社會福利服務中心業務90%、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10%。(工作內容相關問題請洽03-3322101#6409,社工科高小姐) (二)工作期程: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 (三)待遇:月薪41,528元(6等2階)~59,487元(7等7階),人員聘用資格及支薪標準依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
  • 聯絡資訊1.一律採紙本報名,請寄至或親送至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社會局人事室收,並請於113年5月20日下班前寄(送)達。 2.請至本局網站/便民服務/檔案下載/桃園市政府社會局應徵人員簡歷表,下載空白簡歷表並填寫,並隨同簡歷表檢附歷年成績單(112學年度第2學期除外)、實習證明及相關經歷證明資料各1份(如為國外學歷或文件,須檢附中譯本及經駐外單位驗證文件),所附證明資料影本一律以A4規格繳交,請於信封上加註應徵職務(封面請註明應徵「應屆-聘用社工員(社工科社安網)」),資料不齊者逕視為資格不符 3.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甄審,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錄取正取8名,備取8名候用,候用期限3個月;該期間有等級薪點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時得予以遞補。 4.錄取人員至遲應於113年8月5日前補繳畢業證書辦理報到起薪,未於期限內補繳畢業證書者取消正取資格,由領有畢業證書之備取人員遞補。 5.資格不符與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辦理退件。 6.聯絡電話:03-3322101分機6442許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