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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助理(約用人員)

  • 徵才機關桃園市平鎮區戶政事務所
  •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職  系
  • 性  別不拘
  • 名  額1
  • 地  址桃園市平鎮區戶政事務所(桃園市平鎮區德育路242號)
  • 工作地點桃園市平鎮區戶政事務所(桃園市平鎮區德育路242號)
  • 有效日期起113-05-08
  • 有效日期迄113-05-14
  • 資格條件

    一、工作積極、學習能力強、操守清廉、無不良啫好,熟悉電腦處理等技能。

    二、具有戶政工作經驗者尤佳。

    三、中華民國國民在國內設有戶籍,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身體健康,無不良嗜好者,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其他法令規定不得任用情事者。

  • 工作項目

    一、協助各項戶籍登記及核發等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聯絡資訊

    03-4580112分機305人事李小姐。


  • 聯絡人傳真03-4590121
  • 聯絡人信箱pjhr06@mail.tycg.gov.tw
詳細內容


一、有意者請備齊下列資料:

(一)履歷表(附最近一年內相片及親自簽名)。

(二)國民身分證、退伍令。

(三)最高學歷證書(如有通過語言檢定或其他證照檢定考試者,併請檢附證明文件影本)。以上證件均請用A4紙張影印,除履歷表外,餘均為影本並加註與正本相符。

二、聯絡方式:請於113年5月14日17時前(以送達本所為憑),逕寄32441桃園市平鎮區德育路242號人事收或逕送本所。

信上請註明「應徵業務助理(約用人員)及白天聯絡電話」。經本所初審合格擇合適者通知甄試,不合者恕不退件及函覆。

三、僱用期限自113年5月28日(或實際報到日)起,視表現考評一年一僱(月酬標準係依學歷分級:高中(職)學歷起薪27,650大專以上學歷起薪28,340元)。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足資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四、聯絡電話:03-4580112分機305人事李小姐。

附註:另視成績酌增候補1至2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並以遞補本職缺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