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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僱職務代理人(5等280薪點,37,800元)

  • 徵才機關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職  系
  • 性  別不拘
  • 名  額1
  • 地  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2樓
  • 工作地點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商業發展科(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一段30號四樓)
  • 有效日期起113-05-06
  • 有效日期迄113-05-13
  • 資格條件

    1.國內外之公、私立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2.需具備電腦office及相關基本操作能力

    3.具備熱忱負責、溝通協調能力及法律常識。

  • 工作項目

    1.商業輔導及管理業務70%。

    2.商圈輔導業務20%。

    3.臨時交辦業務10%。

  • 聯絡資訊

    1.意者請檢附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請以標楷體繕打)、學歷證書影本、工作經歷證明及訓練證明影本,並填列甄選人員基本資績表。於113年5月13日以前寄(送)達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6樓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人事室收,以本局收件日期為憑,逾期恕不受理報名。信封上請註明【參加商業發展科職代職務甄試】

    2.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不另通知,應徵者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3.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並依序遞補本次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等別相當、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4.本案職缺為職務代理,代理期限至113年11月26日止,或留職停薪人員提前復職,則應無條件解僱。

    5.代理期間薪資:37,800元(約僱五等280薪點)。

    6.上述簡式履歷表及甄選人員基本資績表請下載下列相關附件,並回傳至劉先生10025932@mail.tycg.gov.tw (連絡電話:03-3322101轉5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