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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僱職務代理人

  • 徵才機關桃園市中壢地政事務所
  •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 官職等五等280薪點
  • 職  系
  • 性  別不拘
  • 名  額1
  • 地  址桃園市中壢區松勇二街59號
  • 工作地點桃園市中壢區松勇二街59號及本所工作站
  • 有效日期起113-05-01
  • 有效日期迄113-05-10
  •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具地政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第1款至第8款、第10款及第11款情事者。

  • 工作項目

    1.辦理土地建物登記案件之審查、登簿校對、全功能櫃台等地政相關業務。

    2.支援工作站受理申辦登記暨地政業務。 

    3.其他主管臨時交辦事項。

  • 聯絡資訊

    1. 約僱280薪點,月薪37,800元,職缺僱用期限至113年12月31日止,年終考核後表現優異者續僱至113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止(約114年3月底)。

    2.檢附:公務人員簡歷表(含自傳且敘明工作經歷、個人專長及人格特質等資料、白天聯絡電話及手機號碼)、畢業證書、專業證照證書等影本各1份(請以A4規格影印裝訂),於信封封面註記應徵登記課助理員職代,並於113年5月10日下午5時前,寄達或親送本所人事室。(非郵戳日期)

    3.符合資格者擇合適者通知面試,所寄資料於甄選後逕行銷毀,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4.正取1名,備取2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備取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辦理。錄取名單公告於本所網站、及電話通知錄取人員辦理報到事宜,未依規定時間報到者視同放棄。

    5.聯絡電話:03-4917647轉500洪小姐或廖小姐,地址:320010桃園市中壢區松勇二街59號4F(人事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