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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助理

  • 徵才機關桃園市政府孔廟忠烈祠聯合管理所
  •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職  系
  • 性  別不拘
  • 名  額1
  • 地  址桃園市桃園區公園路42號
  • 工作地點桃園市桃園區公園路42號
  • 有效日期起113-04-30
  • 有效日期迄113-05-07
  •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工作經驗者。

    三、具機車或小客車駕照,且具駕駛經驗者。

    四、曾修習資訊相關課程者,經驗2年以上尤佳。

    五、工作主動積極,具服務熱忱,擅長溝通協調。

  • 工作項目

    一、辦理忠烈祠暨神社文化園區活化活動(含粉絲專頁管理)及忠烈祠暨神社文化園區地方文化館提升計畫推動與執行。

    二、辦理桃園孔廟虎山學院計畫及國家文化記憶庫文史調查與研究。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聯絡資訊

    一、符合資格人員請檢具以下資料(以A4規格紙張依序裝訂):

    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直式橫書、須親自簽名、自傳不可空白)。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汽機車駕照影本。

    工作經驗之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附)。

    二、請檢齊上述(一)至(四)證件影本,資料不齊備者,視同資格不符,於113年5月7日(星期二)下午5時前,送達桃園市桃園區公園路42號孔廟人事室張小姐收,信封請註明「應徵本所業務助理」。

    三、另請下載「桃園市政府孔廟忠烈祠聯合管理所應徵人員基本資料表」填寫完竣後於113年5月7日下午5時前,寄送至10038157@mail.tycg.gov.tw,信件標題需註明「應徵本所業務助理」。

    四、資格審查符合者,擇適合人員通知面試;資格條件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惟為節能減碳,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另資料若有提供不實或有遺漏情形,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五、本所擇適合者錄取正取1名,並備取1至2名,依序候補,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得依序遞補,以本職缺或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六、僱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期滿依「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用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規定考核成績優良者得續僱。

    七、薪酬:每月37,800元。

    八、聯絡人及電話:桃園市政府孔廟忠烈祠聯合管理所張小姐,電話03-3322101分機5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