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符合資格人員請檢具以下資料(以A4規格紙張依序裝訂):
( 一) 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直式橫書、須親自簽名、自傳不可空白)。
( 二)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三)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 四) 汽機車駕照影本。
( 五) 工作經驗之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附)。
二、請檢齊上述(一)至(四)證件影本,資料不齊備者,視同資格不符,於113年5月7日(星期二)下午5時前,送達桃園市桃園區公園路42號孔廟人事室張小姐收,信封請註明「應徵本所業務助理」。
三、另請下載「桃園市政府孔廟忠烈祠聯合管理所應徵人員基本資料表」填寫完竣後於113年5月7日下午5時前,寄送至10038157@mail.tycg.gov.tw,信件標題需註明「應徵本所業務助理」。
四、資格審查符合者,擇適合人員通知面試;資格條件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惟為節能減碳,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另資料若有提供不實或有遺漏情形,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五、本所擇適合者錄取正取1名,並備取1至2名,依序候補,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得依序遞補,以本職缺或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六、僱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期滿依「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用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規定考核成績優良者得續僱。
七、薪酬:每月37,800元。
八、聯絡人及電話:桃園市政府孔廟忠烈祠聯合管理所張小姐,電話03-3322101分機5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