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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員

  • 徵才機關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 官職等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第7職等
  • 職  系文教行政
  • 性  別不拘
  • 名  額1
  • 地  址縣府路1號14、15樓
  • 工作地點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 有效日期起113-04-26
  • 有效日期迄113-05-03
  •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學(含)以上畢業。

    2.經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文教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 工作項目

    1、辦理國小教育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聯絡資訊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投件,說明如下:

    (一)對本職務者有意願者,請於113年5月3日前,至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 撰寫【簡要自述】,並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應徵職缺,並上傳以下資料(請依序掃描於同一個PDF檔案,資料未上傳齊全者,視同資格不符):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現職派令、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未達5年者請檢附歷年考績通知書)及其他專業或語言能力證照等相關資料(無者免附)。

    (二)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三)正取1名,另視成績酌增候補2名,候補期間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為限;該期間有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時得予以遞補。

    (四)聯絡電話: 03-3322101分機7573人事室劉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