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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員

  • 徵才機關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 官職等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第7職等
  • 職  系文教行政
  • 性  別不拘
  • 名  額1
  • 地  址縣府路1號14、15樓
  • 工作地點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 有效日期起113-04-26
  • 有效日期迄113-05-03
  •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學(含)以上畢業。
    2.經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文教⾏政」職系任⽤資格之現職公務⼈員,無限制轉調情形。
    3.無公務⼈員任⽤法第26條迴避任⽤、第28條不得任⽤及公務⼈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者。


  • 工作項目

    1.本府重⼤建設計畫選項列管。
    2.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列管。
    3.科預算。
    4.協辦教育指標、市政⺠意調查。
    5.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 聯絡資訊

    配合⾏政院⼈事⾏政總處推動⼈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式投件,說明如下:

    (⼀) 對本職務者有意願者,請於113年5⽉3⽇ 前, ⾄公務⼈員個⼈資料服務網(MyData) 撰寫【簡要⾃ 述】,並⾄⾏政院⼈事⾏政總處事求⼈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應徵職缺,並上傳以下資料(請依序掃描於同⼀個PDF檔案,資料未上傳⿑全者,視同資格不符):考試及格證書、最⾼學歷證書、現職派令、最近⼀次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未達5年者請檢附歷年考績通知書)、其他專業或語⾔能⼒證照等相關資料(無者免附)。
    (⼆) 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試,時間、地點另⾏通知;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通知。
    (三) 正取1名,另視成績酌增候補2名,候補期間⾃ 甄審結果確定之翌⽇ 起3個⽉ 為限;該期間有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時得予以遞補。
    (四) 聯絡電話: 03-3322101分機7573⼈事室劉⼩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