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者請檢附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請以標楷體繕打)、學歷證書影本、工作經歷證明及訓練證明影本。於113年5月3日以前寄(送)達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6樓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人事室收,以本局收件日期為憑,逾期恕不受理報名。信封上請註明【參加商業發展科科員約僱職代職務甄試】
2.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不另通知,應徵者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3.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並依序遞補本次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等別相當、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4. 本案職缺為職務代理,代理期限預計11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止。
5.上述簡式履歷表及甄選人員基本資績表請下載下列相關附件,並同步以電子郵件回傳至方小姐10043045@mail.tycg.gov.tw (連絡電話:03-3322101轉5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