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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工程司(A660070)

  • 徵才機關桃園市政府水務局
  •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 官職等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 職  系土木工程
  • 性  別不拘
  • 名  額正取1名,候補2名
  • 地  址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一段30號3、5~7樓、32號4、6~7樓(桃園市政府水務局)
  • 工作地點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一段30號3、5~7樓、32號4、6~7樓(桃園市政府水務局)
  • 有效日期起113-04-25
  • 有效日期迄113-05-10
  • 資格條件

    (一)具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含同職組或視為同一職組或得單向調任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部銓敘審定現任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人員。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不得外補情事者;如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項規定之情形,請併檢附子女出生及居住證明等文件(例如:子女之戶口名簿、兒童健康手冊、各項篩檢紀錄及預防接種紀錄等)。

    (三)具有汽車駕照可自行開車者佳。

  • 工作項目

    (一)辦理教育宣導及防災業務。

    (二)辦理山坡地開發使用水土保持計畫審查及監督管理業務。

    (三)辦理山坡地違規之查報、取締、處分及輔導改正業務。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聯絡資訊

    (一)為配合行政院所屬機關人員應徵全面實施線上作業,現職公務人員寄送紙本資料恕不受理;其他具任用資格人員,請於期限內親送或寄達至本局;本職缺應徵作業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自傳內容不得空白),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含自傳)後,再點選【我的應徵】依序將下列(二)應檢附證明文件全數掃瞄後上傳該系統,未上傳者,視為資料不齊不符合資格。

    (二)應檢附證明文件如下:

    (1)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現職派令影本。

    (4)最近(或符合任用資格)之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6)外語能力證明及其他相關附件影本(無則免附)。

    (三)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符資格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本職缺職務編號為A660070,本局擇優錄取正取1人,候補2人,以遞補本職缺為限,候補人員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如應徵人員均不適合時,本局得予從缺。

    (五)本局人事室蔡小姐聯絡電話:03-303-3688分機3542。如欲詢問職缺工作內容請洽分機3771葛科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