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檢附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工作經驗佐證及其他佐證文件於113年4月30日17時前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桃園市政府教育局人事室收,信封請註明「應徵幼兒教育科聘用職務代理人(C000015)」。
2.正取1名,另視成績酌增候補2名,候補期間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為限;該期間有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時得予以遞補。證件不齊或逾時報名均不受理。
3. 聘用期間:自通知實際報到之日起113年12月31日止,若代理原因消失,應即無條件解聘。
4.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履歷資料不予寄回。
5.本職缺係聘用六等職務代理人,月薪37,800元(含自提勞健保)。
6.聯絡電話:03-3322101#7573人事室劉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