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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職務代理人

  • 徵才機關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 人員區分聘用人員
  • 官職等
  • 職  系
  • 性  別不拘
  • 名  額1
  • 地  址縣府路1號14、15樓
  • 工作地點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及桃園市桃園區復興路297號4樓。
  • 有效日期起113-04-23
  • 有效日期迄113-04-30
  • 資格條件

    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 工作項目

    1.準公共幼兒園審核與管理工作。

    2.擴大發放育兒津貼業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聯絡資訊

    1.檢附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工作經驗佐證及其他佐證文件於113年4月30日17時前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桃園市政府教育局人事室收,信封請註明「應徵幼兒教育科聘用職務代理人(C000015)」。

    2.正取1名,另視成績酌增候補2名,候補期間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為限;該期間有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時得予以遞補。證件不齊或逾時報名均不受理。

    3. 聘用期間:自通知實際報到之日起113年12月31日止,若代理原因消失,應即無條件解聘。

    4.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履歷資料不予寄回。

    5.本職缺係聘用六等職務代理人,月薪37,800元(含自提勞健保)。

    6.聯絡電話:03-3322101#7573人事室劉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