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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員

  • 徵才機關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 官職等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 職  系經建行政
  • 性  別不拘
  • 名  額1
  • 地  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2樓
  • 工作地點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開發管理科(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2樓)
  • 有效日期起113-04-22
  • 有效日期迄113-04-29
  • 資格條件
    1. 國內、外之公、私立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2. 具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無各該考試法規受有限制轉調之情事者。但於限制轉調屆滿前2個月或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規定情形者,不在此限。
    3. 具經建行政職系調任資格之公務人員。
    4. 工作積極認真、品德操守良好、具服務熱忱、擅長人際溝通者。
    5.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 工作項目
    1. 辦理工業區開發規劃與管理相關業務。60%
    2. 國土利用政策及經濟建設行政推行業務。30%
    3.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10%
  • 聯絡資訊
    1. 本職缺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意者請於113年4月29日前(公告截止日期)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填妥「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並確認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履歷調閱授權同意。另請合併掃描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銓敘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等相關資料為單一PDF檔並上傳至該系統。
    2. 非現職人員請以紙本方式報名,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及前揭相關資料,依限寄(送)達桃園市縣府路1號6樓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人事室收,逾期恕不受理報名(以本局收件日期為憑)。信封上請註明【參加開發管理科經建行政科員職務甄試】。
    3. 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不另通知,應徵者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4. 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並依序遞補本次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5. 聯絡人及電話:經濟發展局人事室方小姐(10043045@mail.tycg.gov.tw )03-3322101轉5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