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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立法委員黃世杰今日發布新聞稿,對市府處理SRF程序的錯誤指涉,桃園市政府經發局回應

  • 發布單位:新聞聯繫科
  • 資料提供單位:新聞處

關於立法委員黃世杰今日發布新聞稿,對市府處理SRF程序的錯誤指涉,桃園市政府經發局回應如下:

SRF案已有2家廠商分別於108、111年取得建照並動工,故市府須求法律程序完備方能避免後續爭議,請各界勿以此做政治炒作。

有關3家SRF廠商進駐桃科園區案,已有2家SRF廠商於108年及111年取得建照,並已陸續動工,故桃市府處理上必須力求相關程序完備,方能避免後續法律爭議,絕無進行政治炒作。

桃市府於110年及111年間核准廠商進駐,係依經濟部109年12月16日及12月23日會議所決議之入園程序及要件:「於廠商取得經濟部再生能源設備同意備案文件及經濟部推薦函後,方核准廠商進駐」;經濟部目前已收回推薦函,惟回覆函文內強調推薦函不具強制力,漠視本案核准的必要條件及源頭,仍須請該部積極與桃市府合作,提供當年每個廠商推薦入園及核備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的個別理由,給市府作為依據,重新檢視SRF申設入園適法性及合理性,市府於地區環境及民眾健康優先前提下,據以研議可行作法,才是真正解決問題做法。

桃市府對於3家SRF廠商相關的建照、使照、汙染排放及環保許可證的申請或准駁,除依法行政外,將優先考量民眾健康維持,嚴格把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