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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本府就業服務處辦理112年度「桃園市青年安薪讚就業大滿貫」
發布單位:
職涯發展科
發布日期:
112-02-16
截止日期:
112-09-29
提供單位:
職涯發展科
詳細內容:
為協助設籍桃園市未滿30歲之青年及年滿45歲至65歲之中高齡者提升職能進而穩定就業,爰辦理112年度「桃園市青年安薪讚就業大滿貫」,方案內容如下:
(一) 青年暨中高齡者自主學習方案:
1、 申請資格為設籍桃園市且未滿30歲之青年或年滿45歲至65歲之中高齡者(年齡計算以取得學分證明日為基準),且完成推廣教育學分班課程。
2、 每人每年最高補助5學分,每學分以新臺幣(以下同)3,500元為上限,所修學分費未達3,500元者,依實際學分費覈實補助。
3、 申請方式為申請人於修習推廣教育學分班課程並取得學分證明後,應於取得學分證明之翌日起90日內,依規定備妥相關件,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親自或委託他人送達就服處(地址:桃園市桃園區民生路650號,受理單位: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收)。
(二) 青年暨中高齡者技術士證獎勵方案:
1、 申請資格為設籍桃園市且未滿30歲之青年或年滿45歲至65歲之中高齡者(年齡計算以技術士證生效日期為基準)並於勞動部核發之甲、乙級技術士證生效日之次日起1年內提出申請。
2、 獎勵標準為取得甲級技術士證者發給2萬元;取得乙級技術士證者發給8,000元。
3、 申請方式為申請人於技術士證生效日之次日起1年內,依規定備妥相關件,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親自或委託他人送達就服處(地址:桃園市桃園區民生路650號,受理單位: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收)。
(三) 青年安薪讚就業讚方案:
1、 辦理目的為協助待業青年就業,並鼓勵事業單位或團體提供工作機會,藉由就業獎勵讓青年穩定就業,同時協助事業單位改善人力招募困境。
2、 適用對象為設籍桃園市未滿30歲,經教育單位認可之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之青年,包含:
(1) 待業青年。
(2) 在學期間參與產學合作及實習,於任職參與學程或實習之事業單位前參與本方案者(相關實習課程、學程等由就服處審定之)。
(3) 參與產學合作及實習後,繼續於原事業單位任職者(相關實習課程、學程等由就服處審定之)。
(4) 受徵召退役後,經推介繼續於原事業單位任職者。
3、 本方案所提供媒合職缺工資為2萬9,000元。受僱滿3個月獎勵9,000元,滿6個月再獎勵12,000元,每人最高獎勵21,000元。另參與本處「桃園市青年暨中高齡者自主學習方案」、「桃園市青年暨中高齡者技術士證獎勵方案」,於本方案穩定就業滿6個月後,加發就業獎勵金1,000元。
本方案詳細內容可洽就服處處各就業服務據點,聯絡方式請參閱附件宣導單張,或至本處官網查詢(網址:https://oes.tycg.gov.tw/)。
(一) 青年暨中高齡者自主學習方案:
1、 申請資格為設籍桃園市且未滿30歲之青年或年滿45歲至65歲之中高齡者(年齡計算以取得學分證明日為基準),且完成推廣教育學分班課程。
2、 每人每年最高補助5學分,每學分以新臺幣(以下同)3,500元為上限,所修學分費未達3,500元者,依實際學分費覈實補助。
3、 申請方式為申請人於修習推廣教育學分班課程並取得學分證明後,應於取得學分證明之翌日起90日內,依規定備妥相關件,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親自或委託他人送達就服處(地址:桃園市桃園區民生路650號,受理單位: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收)。
(二) 青年暨中高齡者技術士證獎勵方案:
1、 申請資格為設籍桃園市且未滿30歲之青年或年滿45歲至65歲之中高齡者(年齡計算以技術士證生效日期為基準)並於勞動部核發之甲、乙級技術士證生效日之次日起1年內提出申請。
2、 獎勵標準為取得甲級技術士證者發給2萬元;取得乙級技術士證者發給8,000元。
3、 申請方式為申請人於技術士證生效日之次日起1年內,依規定備妥相關件,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親自或委託他人送達就服處(地址:桃園市桃園區民生路650號,受理單位: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收)。
(三) 青年安薪讚就業讚方案:
1、 辦理目的為協助待業青年就業,並鼓勵事業單位或團體提供工作機會,藉由就業獎勵讓青年穩定就業,同時協助事業單位改善人力招募困境。
2、 適用對象為設籍桃園市未滿30歲,經教育單位認可之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之青年,包含:
(1) 待業青年。
(2) 在學期間參與產學合作及實習,於任職參與學程或實習之事業單位前參與本方案者(相關實習課程、學程等由就服處審定之)。
(3) 參與產學合作及實習後,繼續於原事業單位任職者(相關實習課程、學程等由就服處審定之)。
(4) 受徵召退役後,經推介繼續於原事業單位任職者。
3、 本方案所提供媒合職缺工資為2萬9,000元。受僱滿3個月獎勵9,000元,滿6個月再獎勵12,000元,每人最高獎勵21,000元。另參與本處「桃園市青年暨中高齡者自主學習方案」、「桃園市青年暨中高齡者技術士證獎勵方案」,於本方案穩定就業滿6個月後,加發就業獎勵金1,000元。
本方案詳細內容可洽就服處處各就業服務據點,聯絡方式請參閱附件宣導單張,或至本處官網查詢(網址:https://oes.tyc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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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112-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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