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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發局
多網發布訊息
桃園市旱災災害應變計畫(經濟發展局/105年10月31日修訂)
發布單位:
公用事業科
分 類:
經發局
發布日期:
109-01-13
詳細內容:
目錄
第一章前言... 3
1-1 依據... 3
1-2 目的... 3
1-3 說明... 3
第二章旱災緊急應變小組組織架構與運作流程... 10
2-1成立時機... 10
2-2旱災緊急應變小組架構... 14
2-3 旱災緊急應變小組標準作業流程及各單位權責分工... 14
第三章應變能量... 23
3-1桃園市應變能量... 23
3-2水資源回收中心... 26
第四章災害應變作為... 28
第五章持續運作及災後復原重建... 31
5-1 歷史旱災災害調查... 31
5-2災害復原... 33
5-3支援與協助... 33
第一章前言
1-1 依據依據《災害防救法》第3條第2款規定,旱災災害之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為經濟部,負責指揮、督導、協調旱災災害防救各級相關行政機關及公共事業,以執行各項旱災災害預防、緊急應變、災後復原及後續處置等工作。經濟部已依《災害防救法》第19條第2項規定並參照「災害防救基本計畫」相關內容,訂定「旱災災害防救業務計畫」並報奉中央災害防救會報核定後實施。本市自應在國家整體災害防救體系下,研擬地方政府的災害防救計畫;本計畫即是「桃園市災害防救計畫」中有關「旱災」之應變與復原的機制與對策,並依照缺水狀況區分為三種等級狀況,並依不同的狀況開設不同的應變組織。於計畫內明訂各單位權責與作為,俾利旱災應變業務推展,各單位之應變組織體系如圖1-1所示。
1-2 目的 為健全旱災災害防救體系,有效推動救旱措施、災情勘察以及善後處置、復原等相關事宜,爰訂定本計畫,以提升本府及所屬各單位對於旱災災害處理之應變能力,並提供各公所擬訂地區旱災災害防救計畫及各相關機關與自來水事業執行旱災災害防救事務之依據,以加強全民防旱意識,降低缺水期對環境、經濟及社會面造成之負面衝擊,並減輕災害損失,保障全民生活水準及經濟穩定成長。
1-3 說明
1-1及表1-2所示。市府本著職權,於不同程度的旱災災害時期,進行相對應的應變措施,務求將災害降低,減少民眾的不便與影響,並降低災害對社會經濟的損失,配合中央政府於不同旱災狀況開設不同的抗旱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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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旱災災害應變計畫.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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