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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區里災害警訊廣播作業執行措施(桃園市政府民政局/104年5月29日訂定)

  • 發布單位:自治行政科
  • 資料提供單位:民政局

桃園市區里災害警訊廣播作業執行措施
104年5月29日訂定

一、目的:

為防範颱風災害,以「先期預警、及早因應」之先機,藉各里廣播系統之運用,傳遞颱風警訊及宣導民眾各項安全注意事項,期使減少災害損失,以維護民眾生命、財產之安全,特訂定本措施。


二、相關機關權責:

(一)民政局:

1、督促各區公所透過各里廣播系統,呼籲民眾做好防颱措施及災害防救相關事宜。

2、督促各區公所公告、執行危險區域民眾強制撤離避難。

(二)警察局

1、以勤區查察方式協助防颱宣導。

2、督導轄區分局執行災情查報相關工作及義警、民防協勤人員協助災情查報相關工作。

3、配合各區公所執行危險區域民眾強制撤離避難。

(三)消防局:

1、督促各消防大隊、分隊派員駕消防車、防災宣導車等,至轄內實施防颱宣導。

2、配合各區公所執行危險區域民眾強制撤離避難。

(四)水務局:

1、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發布土石流警戒區預報,應將相關資訊向本市災害應變中心提出警報。

2、依據中央應變中心、經濟部水利署通報淹水潛勢地區預報,應將相關資訊向本市災害應變中心提出警報。

(五)本市各區公所:

1、平時應建立各里災害緊急應變小組編組聯絡名冊,隨時保持最新資料。

2、協助各里之廣播系統於平時應做好保養維護作業,確保其堪用狀態。

3、執行危險區域民眾強制撤離避難作業。


三、防範颱風災害作業階段劃分:

第一階段:發布海上陸上颱風警報廣播:

(一)民政局:

1、通報各區公所利用各里廣播系統,呼籲民眾做好防颱措施。

2、將災害應變中心所劃定之警戒區域,通報各區公所。

3、啟動民政體系災情查報系統。

(二)警察局:

1、通報各分局、派出(分駐)所運用所管各項廣播系統於轄區加強防災宣導,提醒民眾提高警覺,並通知里長、鄰長及里幹事。

2、對於本府災害應變中心所劃定之警戒區域,加強人車管制。

3、啟動警察體系災情查報系統。

(三)消防局:

1、通報各消防分隊派員駕消防車、防災宣導車等,至轄內實施防颱宣導,呼籲民眾做好防颱措施。

2、啟動消防及義消體系災情查報系統。

(四)水務局:

1、注意本市轄區內淹水災害地區狀況。

2、注意本市轄區內土石流災害潛勢地區狀況。

(五)本市各區公所:

1、各區公所應張貼警戒區域公告,啟動所轄各里廣播系統,將警戒區域廣播民眾通知。

2、實施複試災情查報作業。

第二階段:發布警訊廣播:當經濟部水利署石門水庫指揮中心、水務局發布淹水、土石流等警訊時,立即由本府災害應變中心通報民政局、警察局、消防局及當地區公所。

(一)民政局:督促當地區公所啟動各里廣播系統,呼籲民眾立即實施撤離避難。

(二)警察局:通報當地警察分局、派出所,運用所管各項廣播系統於轄區配合區公所實施撤離避難宣導。

(三)消防局:通報當地消防分隊,立即派員駕駛消防車、防災宣導車等,配合區公所實施撤離避難宣導。

(四)區公所:通知當地里長、里幹事、使用各里廣播系統,呼籲民眾立即實施撤離避難 。

第三階段: 執行強制疏散廣播:

(一)民政局:

1、督促各區公所執行強制疏散廣播。

2、督促各區公所執行危險區域民眾撤離避難。

(二)警察局:對於災害發生地區,應派員迅速趕抵現場,封鎖災區並實施緊急強制疏散及災區警戒工作,嚴禁閒人進入,避免發生危險及影響救災工作

(三)本市各區公所:

1、通知當地里長、里幹事、使用各里廣播系統,執行強制疏散廣播。

2、派員配合當地里長、警察、消防人員等強制執行危險區域民眾撤離避難,並將其疏散制收容場所。


四、災害警訊廣播作業之編組與運用:

(一)由各區公所成立「災害警訊廣播作業小組」,並指定組長一人(由課長級主管擔任)、組員若干人負責督導,並協助各里災害警訊廣播作業之執行。

(二)民政局進駐本府災害應變中心之作業人員,隨時將災害應變中心所發布之緊急通報事項,立即通知各區公所,利用各里廣播系統,廣播民眾通知,以發揮緊急應變能力,並隨時與各公所廣播作業小組保持聯繫。

(三)民政局應隨時掌握最新災情或災變發生時的相關資訊,必要時於第一時間通報各區市公所執行災害警訊之廣播作業。


五、災害警訊廣播之作業聯絡網:

(一)災害警訊廣播作業之聯絡,以各里現有之廣播系統為主、電話為輔。

(二)各里里長、鄰長、各里幹事為災害警訊廣播作業之一員,如遇通訊系統發生故障時,應主動負責告知住戶各項有關警訊注意事項。


六、災害警訊廣播之作業重點:

(一)第一階段:發布海上陸上颱風警報廣播,廣播內容以宣導、通報、警告為重點。

(二)第二階段:發布警訊廣播,廣播內容以緊急通報、警告、搶救為重點。

(三)第三階段:執行強制疏散廣播,廣播內容以強制撤離、禁止進入為重點。


七、災害警訊廣播之作業流程:


災害警訊廣播之作業流程


八、災害警訊廣播內容之參考範例及說明:

(一)第一階段:發布海上陸上颱風警報廣播稿

現在OOO颱風即將來臨,請大家及早完成防颱準備。請各位鄉親確實檢修您的房舍、門窗是否牢固、並清理四周排水溝、以防止阻塞積水。另外各類招牌、花盆等容易被吹落的懸掛物,請加以固定或取下,以免被風吹落擊傷行人,颱風期間儘量避免外出,以策安全。

(二)第二階段:發布警訊廣播稿

1、因OOO颱風來襲,民眾如有車輛停放於大漢溪,請於O月O日OO時前將車輛駛離,未駛離者將由本縣警察機關代為執行拖吊,並收取移 置費及保管費。

2、由於OOO颱風即將由北部登陸,可能造成大漢溪宣洩不易,請特別注意加以防範,嚴防海水倒灌及淹水情形,請低窪地區及沿海民眾及早遷移到地勢較高居所,並儘速疏散。

3、由於OOO颱風,可能造成OO地區土石流,請該地區民眾特別注意防範,儘速疏散撤離,至OO收容所。

(三)第三階段:執行強制疏離廣播稿

1、桃園市沿海地區、大漢溪沿岸、復興山區為本縣之危險警戒區,颱風來襲期間,請勿進入上述區域,違者將依法拘罰。

2、OOO颱風的侵襲,OO等地區發生土石流、坍方及OO地區水淹高達O公尺,目前已劃定為警戒區,禁止民眾進入該危險地區,並請民眾立即疏散,撤離至OO國小(OO活動中心),不可再繼續停留,以維生命安全。

(四)若遇電訊中斷之狀況,各里廣播系統可改以各種宣傳車廣播或里鄰長、里幹事逐戶宣導之方式行之。

(五)廣播稿之內容,力求口語化,要求清晰明確,且能隨時以國、台、客、原住民語及其他地方方言並用,以利正確傳達,使民眾易於接受。

九、本措施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補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