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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消防局(空難)災害應變中心開設作業檢核表(交通局/108年6月21日修訂)

  • 發布單位:公共運輸科
  • 資料提供單位:交通局

項次 內容 開設前準備
1 場地布置 ■單位桌牌
□應變背心(EOC幕僚室抽屜)
□應變中心應變手冊
□座位表
□各印表機功能檢測
□傳真機紙張之補充、功能檢測
■簽到表(進駐單位、幕僚作業組)
2 長官座席資料 □應變手冊
□救災資源清冊
□緊急聯絡手冊(A3)
□能量表(含國軍等)
□市府長官輪值表
□文具(便條紙、紅、黑筆)
3 資通訊設備 □會議設備功能檢測
□視訊會議系統功能檢測
■災情統計彙整
4 通知內部人員進駐 ■通報本局災害應變小組進駐時間(需註明開設等級及完成進駐時間)並確認接收狀況。
5 開設新聞稿 ■新聞稿撰擬及陳核
■交付指揮中心發布等
項次 內容 開設期間
1 公文簽核 ■製作應變中心開設簽
(□檢附最新災害警報單□檢附傳真各相關單位通報稿)
□二級
■一級
□調降為二級
■撤除
2 EMIC設定 於EMIC系統完成災害專案開設,並確認開設等級
□二級
■一級
□調降為二級
■撤除
3 府長官輪值表排定及傳真 □開設前傳真「市府長官輪值表」予各長官辦公室
□簽呈本局簡任長官輪值表並通知
4 簡訊通知 開設等級及進駐單位(另表記錄),並確認接收情形:
□長官(府、本局)、局(處)、事業單位及區公所等
□國軍
5 警戒區劃定
(一級開設)
劃定警戒區公文簽核(□附傳真各單位通報稿)-
★指揮官抵達前簽核完成
6 警戒區劃定
(一級開設)
■指揮官視察處所之規劃
□通知轄區大隊派員陪同勘災
7 通報接收與回傳 □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傳真(EMIC)通報接收與回傳
■應變中心開設前、後相關公文、簽呈等相關文件彙整
8 應變大事記 大事記撰寫
項次 內容 會議及視察
1 長官座席資料 指揮官致詞稿及指裁(示)事項參考稿(2份)
□指揮官與中央視訊會議參考稿(2份)
□工作簡報資料列印(彩色雙面列印)、裝訂(2份)
進駐單位座位表(含電話分機號碼)
□檢核整理長官席資料
2 國軍與會長官調查 □國軍與會長官名單(2份)-指揮官、局長
3 視訊會議系統 □功能測試(會前2小時)
□確認各公所視訊會議與會人員名單
4 會議簡報 本市簡報彙整製作、列印(彩色雙面列印)與操作
本局簡報資料
□司儀(另製作司儀稿)
5 會議記錄 會議記錄之製作、陳核、傳送及確認登錄
■列管追蹤指裁示事項,並登錄於EMIC
6 長官視察 ■指揮官勘災視察行程隨行,並撰寫視察記錄陳核
7 攝影 ■拍照及處理臨時交辦事項
項次 內容 調降(撤除)作業
1 災情結案 ■告知進駐單位儘速結案
■LINE群組通知
應變中心及警戒區域解除簽核
2 場地復原 ■災害應變中心場地復原,設備、電力關閉
3 加班簽報 專案加班及超勤報支
4 檢討會議 召開跨局處檢討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