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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旱災災害應變計畫(經濟發展局/112年7月24日修訂)

  • 發布單位:公用事業科
  • 資料提供單位:經濟發展局

目錄
第一章 前言
第一節 依據
第二節 目的
第三節 說明
表1旱災緊急應變體系
表2旱災緊急應變組織體系
第二章 旱災緊急應變小組組織架構與運作流程
第一節 應變小組成立時機
第二節 旱災緊急應變小組工作
第三節 旱災緊急應變小組標準作業流程及各單位權責分工
表3各單位權責分工表
表4桃園市旱災應變各單位聯繫表(112年7月修訂)
第三章 抗旱物資整備
第一節 桃園市抗旱物資整備
表5抗旱水車總表
表6備用水井總表
表7水資源回收中心總表
表8埤塘統計表
表9 RO及砂濾大型移動式淨水設備統計表
表10 桃園市○○○年因應旱災設置供水站送水需求表
表11 桃園市旱災緊急應變指揮中心送水紀錄單
第四章 災害緊急應變作為
第一節 緊急應變系統的建立
第二節 災情蒐集、通報與分析應用
第三節 火災搶救水源整備
第四節 緊急運水規劃
第五節 用水調度及供應計畫之掌握
第六節 建置旱情資訊及節水宣導措施
第七節 災害防救之演習與訓練
第八節 衛生保健
第九節 物價安定及社會秩序
第十節 停灌及相關公告
第五章 持續運作及災後復原重建
第一節 歷史旱災災害調查
表12桃園市地區歷史乾旱、水庫濁水事記
第二節 災害復原及支援與協助

第一章 前言
第一節 依據
依據「災害防救法」第三條第二款規定,旱災災害之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為經濟部,負責指揮、督導、協調各相關機關(構)執行各項旱災災害預防、緊急應變、災後復原及後續處置等工作。經濟部已依「災害防救法」第十九條第二項規定,並參照「災害防救基本計畫」相關內容,訂定「旱災災害防救業務計畫」,並報奉中央災害防救會報核定後實施。桃園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自應在國家整體災害防救體系下,研擬地方政府災害防救計畫;本計畫即是「桃園市災害防救計畫」中有關「旱災」之應變與復原機制與對策,並依照缺水狀況區分為三種等級狀況,依不同狀況開設各級應變小組。於計畫內明訂各單位權責與作為,俾利旱災應變業務推展,各單位之應變組織體系如表1所示。
第二節 目的
為健全旱災災害防救體系,有效推動救旱措施、災情勘察以及善後處置、復原等相關事宜,爰訂定本計畫,以提升本府及所屬各單位對於旱災災害處理之應變能力,並提供各公所擬訂地區旱災災害防救計畫及各相關機關與自來水事業執行旱災災害防救事務之依據,以加強全民防旱意識,降低缺水期對環境、經濟及社會面造成之負面衝擊,並減輕災害損失,保障全民生活水準及經濟穩定成長。
第三節 說明
經濟部對於旱災災害發生的規模依據公共給水、農業用水之缺水狀況,將旱災災害區分為綠黃橙紅等四種水情燈號等級,水情燈號及對應措施說明如圖1所示。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依旱災災害等級區分,成立不同之緊急應變組織,依各燈號採取執行措施,本府本於職權,於不同程度的旱災災害時期,進行相對應的應變措施,務求將災害降低,減少民眾的不便與影響,並降低災害對社會經濟的損失,配合中央政府於不同旱災狀況開設各級應變小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