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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輸電線路災害支援協助處理項目及程序要點(經濟部/90年01月04日修訂)

  • 發布單位:公用事業科
  • 資料提供單位:經濟發展局

經濟部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輸電線路災害支援協助處理項目及程序要點
發布時間:中華民國090年01月04日


一、本要點依災害防救法第三十四條訂定之。
二、目的:為維護公共安全,於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輸電線路設施災害 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提供相關技術、器材、設備,以支援協助直轄市 、縣(市)政府達成救助、工程搶險及油料、燃氣與電力供應之任務。
三、時機:
(一)於災害發生,直轄市、縣(市)政府為處理災害 需要經濟部支 援協助時。
(二)災害發生,經濟部評估需要支援協助直轄市、縣(市)政府時。
(三)直轄市、縣(市)政府首長認有災害發生之虞時,向經濟部提出 相關支援協助時。
四、程序:
(一)經濟部緊急應變小組為因應災害處理,即主動聯繫地方政府,並 提供支援協助。
(二)地方政府或其他機關(構)向經濟部緊急應變小組提出支援協助 申請時,緊急應變小組立即採取因應處理適宜。
(三)需經濟部派遣專業人員赴現場支援協助時,即協調聯繫相關事業 專業人員參與直轄市、縣(市)政府共同處理救災及派員參與協調事宜。
五、項目:
(一)有關事業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輸(配)電線路設備資料之提供 。 (二)相關管線、線路之間斷(閉)、停供資料之提供及處理。
(三)相關管線、線路之搶修、復供資料之提供及處理。
(四)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設備洩漏處理之救災器材。
(五)相關事業之消防人員、車輛及裝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