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目介紹

 
土地增值稅課稅範圍
納稅義務人 課稅範圍 申報期限 繳納期限
  1. 有償移轉者,為原土地所有權人
  2. 贈與之受贈人
  3. 設定典權之出典人
  4. 單獨申報案件,由權利人代繳
  5. 信託土地移轉,為受託人或歸屬權利人
已規定地價之土地,於土地所有權移轉或設定典權時,按其土地漲價總數額徵收或預徵土地增值稅 土地所有權移轉或設定典權時,應於訂定契約之日起30日內申報 納稅義務人於收到繳款書後30日內向公庫繳納,並留意繳款書記載之繳納期間,逾期將依規定加徵滯納金
 
土地增值稅稅率
級數 稅率 適用對象
第1級 20%

土地漲價總數額「超過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時核計土地增值稅之現值數額(按台灣地區消費者物價總指數調整後)未達百分之1百者」,就其漲價總數額徵收增值稅百分之二十

第2級 30% 土地漲價總數額「超過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時核計土地增值稅之現值數額(按台灣地區消費者物價總指數調整後)在百分之1百以上未達百分之2百者」,除按前款規定辦理外,其超過部分徵收增值稅百分之三十
第3級 40% 土地漲價總數額「超過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時核計土地增值稅之現值數額(按台灣地區消費者物價總指數調整後)在百分之2百以上者」,除按前二款規定分別辦理外,其超過部分徵收增值稅百分之四十
    1.持有土地年限超過20年以上者,就其土地增值稅超過第1項最低稅率部分減徵20%。
2.持有土地年限超過30年以上者,就其土地增值稅超過第1項最低稅率部分減徵30%。
3.持有土地年限超過40年以上者,就其土地增值稅超過第1項最低稅率部分減徵40%。
  10%

出售自用住宅用地,面積限制如下:

(1)一生一次: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公畝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公畝者。

(2)一生一屋: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1.5公畝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5公畝者。

 
土地增值稅罰則
違反項目 處罰倍數
土地買賣未辦竣移轉登記,再行出售 處再行出售土地移轉現值2%之罰鍰
受贈土地之財團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 未按捐贈目的使用土地者。
  2. 違反各該事業設立宗旨者。
  3. 土地收益未全部用於各該事業者。
  4. 經稽徵機關查獲或經人舉發查明捐贈人有以任何方式取得所捐贈土地之利益者。
除追補應納之土地增值稅外,處應納土地增值稅2倍以下之罰鍰
最後更新日期:111-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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