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成年年齡調降18歲專區
民法成年年齡下修影響地方稅之規定
問答集
112年起民法成年年齡調降為18歲,地價稅、房屋稅及土地增值稅相關知識
申請方式及書表下載
臨櫃、郵寄、傳真(連絡資訊如下)
民法成年年齡修正說明(連結至法務部網站)
1.修法前後條文內容比較表
2.民法部分條文修正對照表
3.配合民法調降成年年齡,併同修正之其他法律
新聞稿
18歲即成年囉!民法成年年齡下修,不可不知的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相關權利!
112年1月1日起18歳就成年了,要負擔完全的納稅義務。
112年起18歲轉大人,地方稅自住優惠大躍進!
112年起成年變18歲,土地增值稅權益報你知!
自112年1月1日起,18至20歲持有自住房屋者將自行歸戶計算戶數。
家中小孩最近剛滿18歲,是否可以申請第2處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
宣導資源
(網站)法務部民法成年年齡調降18歲專區
(影片)桃源奇幻稅旅 再造夢想之境(2.見證/國稅、地方稅大不同)
(圖卡)18歲租稅權益停看聽
地價稅 | 土地稅法第17條第3項 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第一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繳納地價稅者,以一處為限。 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認定原則四(二)6(1) 土地所有權人同址設籍之配偶或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另有土地供其已成年之直系親屬設籍居住,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者,並無一處之限制。 |
房屋稅 | 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第2條 個人所有之住家用房屋符合下列情形者,屬供自住使用: 1.房屋無出租使用。 2.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 3.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三戶以內。 |
土地增值稅 | 土地稅法第34條第5項 土地所有權人適用前項規定後,再出售其自用住宅用地,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不受前項一次之限制: 一、出售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1.5公畝部分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5公畝部分。 二、出售時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無該自用住宅以外之房屋。 三、出售前持有該土地6年以上。 四、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於土地出售前,在該地設有戶籍且持有該自用住宅連續滿6年。 五、出售前五年內,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 |
問答集
112年起民法成年年齡調降為18歲,地價稅、房屋稅及土地增值稅相關知識
申請方式及書表下載
申辦管道及書表 | 申請項目 |
---|---|
稅務入口網 | 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申請變更房屋稅使用情形 |
本局官網 | 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申請 變更房屋使用情形申請(申請房屋稅自住房屋) |
地方稅網路申報 | 地價稅減免用地申辦、房屋稅使用情形變更(需憑證、已註冊健保卡) |
申請書表下載 | 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申請書 房屋使用情形變更申請書 |
臨櫃、郵寄、傳真(連絡資訊如下)
總分局 | 電話 | 傳真 |
---|---|---|
總 局:桃園區成功路2段179號 | (03)332-6181 | (03)339-0478 |
中壢分局:中壢區溪洲街296號3樓 | (03)451-5111 | (03)451-4120 |
大溪分局:大溪區員林路一段16號 | (03)380-0072 | (03)390-7553 |
楊梅分局:楊梅區中山路212號 | (03)478-1974 | (03)475-5665 |
蘆竹分局:蘆竹區南崁路150號2樓 | (03)352-8671 | (03)352-8561 |
民法成年年齡修正說明(連結至法務部網站)
1.修法前後條文內容比較表
2.民法部分條文修正對照表
3.配合民法調降成年年齡,併同修正之其他法律
新聞稿
18歲即成年囉!民法成年年齡下修,不可不知的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相關權利!
112年1月1日起18歳就成年了,要負擔完全的納稅義務。
112年起18歲轉大人,地方稅自住優惠大躍進!
112年起成年變18歲,土地增值稅權益報你知!
自112年1月1日起,18至20歲持有自住房屋者將自行歸戶計算戶數。
家中小孩最近剛滿18歲,是否可以申請第2處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
宣導資源
(網站)法務部民法成年年齡調降18歲專區
(影片)桃源奇幻稅旅 再造夢想之境(2.見證/國稅、地方稅大不同)
(圖卡)18歲租稅權益停看聽
最後更新日期:112-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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