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牌照稅節稅分享
- 使用牌照稅節稅分享
- 身心障礙者本人所有車輛,由本局主動核定免稅。如擁有多輛符合免稅條件的車輛,可向本局提出申請,選擇欲免稅的車輛。 (每人以1輛為限)
- 身心障礙者未領有駕駛執照, 得以配偶、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或法院選定之監護人或輔助人所有車輛,向本局申請免稅。(每位身心障礙者以1輛為限)
- 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並領有駕駛執照者使用之交通工具,如供個人計程車營業使用,仍得免徵使用牌照稅。
- 車輛因報廢、失竊、被扣押、颱風泡水、毀損、出國等原因,無法使用或長期停用,請先向監理機關辦理異動手續,再取具監理機關證明文件,持向稅捐機關申請退還已繳納而尚未使用期間日數之稅款。
- 車輛轉讓後,買方拒不辦過戶手續,賣方可檢附存證信函或催告刊登報紙2份,至監理機關結清積欠的牌照稅、燃料費及違規罰鍰後,辦理車輛拒不過戶註銷手續,以免繼續繳納牌照稅及違規罰鍰。
- 按時繳納使用牌照稅,以免逾期繳納被加徵滯納金。
最後更新日期:110-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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