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導活動
112年「雲端送愛列車」捐雲端發票享好禮 結合統一發票推行租稅宣導活動
發布單位:
服務科
分 類:
宣導活動
發布日期:
112-01-03
截止日期:
113-12-31
詳細內容:
一、目的:
為推廣民眾愛心公益及了解租稅常識,藉由舉辦捐贈雲端發票予本市立案之社福團體,吸引社會大眾共同參與,將雲端發票捐贈活動與租稅問答結合,除促進經濟活絡,環保減碳並將租稅常識向下扎根。
二、參加對象:一般民眾
三、活動地點:本局雲端發票捐贈系統網頁。
四、活動期間:
112年統一發票開獎日前1週,詳細日期如下:
(一)1月號:112年1月16日上午9時至同年1月19日16時止。
(二)3月號:112年3月13日上午9時至同年3月17日16時止。
(三)5月號:112年5月15日上午9時至同年5月19日16時止。
(四)7月號:112年7月17日上午9時至同年7月21日16時止。
(五)9月號:112年9月18日上午9時至同年9月22日16時止。
(六)11月號:112年11月13日上午9時至同年11月17日16時止。
五、活動宣導品:每期更換品項。
六、活動方式:
(一)參加者輸入手機號碼及驗證碼等資料即可登入本局雲端發票捐贈系統註冊(首次進入網站須先註冊,並完成E-mail驗證,註冊後帳號永久有效)。
(二)參加者正確回答租稅問題,並自行選取發票捐贈之團體,捐未具買受人且尚未開獎之雲端發票(發票金額10元以上)兌換點數,捐1張即1點,累積指定點數,即可兌換宣導品,每人每項宣導品限換5份,數量有限,兌完為止。
(三)兌換之宣導品領取方式可選擇現場領取或郵寄:
1.現場領取者各場活動領取時間(排除假日)如下:
(1)1月號:須點選2月6日後之日期。
(2)3月號:須點選3月27日後之日期。
(3)5月號:須點選5月29日後之日期。
(4)7月號:須點選7月31日後之日期。
(5)9月號:須點選10月2日後之日期。
(6)11月號:須點選11月27日後之日期。
2.現場領取者,請選取領取時段及地點(總局或分局),領取時請攜帶身分證,若無法親自領取,得委託受託人領取,受託人須攜帶委託人身分證正本。
3.郵寄者,每項須加扣點數5點,於活動結束後30日內寄送至會員所載之通訊地址,如經退回將不再重寄。
4.所兌換宣導品,於每期活動結束後3個月未領取者視同放棄。
5.為推廣雲端發票四部曲及利用社會福利團體捐贈碼捐雲端發票,凡現場領取者完成載具歸戶、設定領獎帳戶或出示捐贈碼之一者,加贈宣導品1份,每人限兌換1份,數量有限贈完為止。
七、活動注意事項:
(一)本活動需捐贈消費金額10元以上,未屆開獎日且未列買受人名稱或統一編號之雲端發票。
(二)參加者如因資料填寫錯誤、不實或其他不可歸責本局之因素,致本局無法將獎品寄送予參加者,視同放棄領取資格。
(三)本局保留解釋與變更本活動相關規範之權利,並將最新變更後內容公布於本活動網頁。
為推廣民眾愛心公益及了解租稅常識,藉由舉辦捐贈雲端發票予本市立案之社福團體,吸引社會大眾共同參與,將雲端發票捐贈活動與租稅問答結合,除促進經濟活絡,環保減碳並將租稅常識向下扎根。
二、參加對象:一般民眾
三、活動地點:本局雲端發票捐贈系統網頁。
四、活動期間:
112年統一發票開獎日前1週,詳細日期如下:
(一)1月號:112年1月16日上午9時至同年1月19日16時止。
(二)3月號:112年3月13日上午9時至同年3月17日16時止。
(三)5月號:112年5月15日上午9時至同年5月19日16時止。
(四)7月號:112年7月17日上午9時至同年7月21日16時止。
(五)9月號:112年9月18日上午9時至同年9月22日16時止。
(六)11月號:112年11月13日上午9時至同年11月17日16時止。
五、活動宣導品:每期更換品項。
六、活動方式:
(一)參加者輸入手機號碼及驗證碼等資料即可登入本局雲端發票捐贈系統註冊(首次進入網站須先註冊,並完成E-mail驗證,註冊後帳號永久有效)。
(二)參加者正確回答租稅問題,並自行選取發票捐贈之團體,捐未具買受人且尚未開獎之雲端發票(發票金額10元以上)兌換點數,捐1張即1點,累積指定點數,即可兌換宣導品,每人每項宣導品限換5份,數量有限,兌完為止。
(三)兌換之宣導品領取方式可選擇現場領取或郵寄:
1.現場領取者各場活動領取時間(排除假日)如下:
(1)1月號:須點選2月6日後之日期。
(2)3月號:須點選3月27日後之日期。
(3)5月號:須點選5月29日後之日期。
(4)7月號:須點選7月31日後之日期。
(5)9月號:須點選10月2日後之日期。
(6)11月號:須點選11月27日後之日期。
2.現場領取者,請選取領取時段及地點(總局或分局),領取時請攜帶身分證,若無法親自領取,得委託受託人領取,受託人須攜帶委託人身分證正本。
3.郵寄者,每項須加扣點數5點,於活動結束後30日內寄送至會員所載之通訊地址,如經退回將不再重寄。
4.所兌換宣導品,於每期活動結束後3個月未領取者視同放棄。
5.為推廣雲端發票四部曲及利用社會福利團體捐贈碼捐雲端發票,凡現場領取者完成載具歸戶、設定領獎帳戶或出示捐贈碼之一者,加贈宣導品1份,每人限兌換1份,數量有限贈完為止。
七、活動注意事項:
(一)本活動需捐贈消費金額10元以上,未屆開獎日且未列買受人名稱或統一編號之雲端發票。
(二)參加者如因資料填寫錯誤、不實或其他不可歸責本局之因素,致本局無法將獎品寄送予參加者,視同放棄領取資格。
(三)本局保留解釋與變更本活動相關規範之權利,並將最新變更後內容公布於本活動網頁。
最後更新日期:112-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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