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訊息
繼承取得的房地,免申報契稅及土地增值稅!
發布單位:
服務科
發布日期:
112-03-06
截止日期:
112-06-30
提供單位:
大溪分局
詳細內容:
翁小姐來電詢問,繼承取得房屋及土地,是否須申報契稅及土地增值稅?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因繼承而移轉的房屋,非屬契稅條例第2條所稱不動產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之課稅範圍,而繼承取得的土地已經依法繳納遺產稅,依土地稅法第28條規定,亦免徵土地增值稅,所以無須辦理契稅及土地增值稅申報移轉。
該局進一步說明,民眾以繼承方式取得房、地所有權,雖不須申報契稅及土地增值稅,但仍應先持國稅局核發的遺產稅繳清(免稅)證明書向地方稅捐稽徵機關辦理查欠,如果繼承的不動產有欠繳地價稅、房屋稅,也必須繳清欠稅款後,再持相關資料至地政機關辦理繼承登記。
民眾如果有稅務相關問題,請利用該局服務電話,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總局:(03)332-6181分機2752至2757、2762至2767
中壢分局:(03)451-5111分機202至218
大溪分局:(03)380-0072分機111至114、121至122
楊梅分局:(03)478-1974分機102至109
蘆竹分局:(03)352-8671分機122至128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因繼承而移轉的房屋,非屬契稅條例第2條所稱不動產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之課稅範圍,而繼承取得的土地已經依法繳納遺產稅,依土地稅法第28條規定,亦免徵土地增值稅,所以無須辦理契稅及土地增值稅申報移轉。
該局進一步說明,民眾以繼承方式取得房、地所有權,雖不須申報契稅及土地增值稅,但仍應先持國稅局核發的遺產稅繳清(免稅)證明書向地方稅捐稽徵機關辦理查欠,如果繼承的不動產有欠繳地價稅、房屋稅,也必須繳清欠稅款後,再持相關資料至地政機關辦理繼承登記。
民眾如果有稅務相關問題,請利用該局服務電話,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總局:(03)332-6181分機2752至2757、2762至2767
中壢分局:(03)451-5111分機202至218
大溪分局:(03)380-0072分機111至114、121至122
楊梅分局:(03)478-1974分機102至109
蘆竹分局:(03)352-8671分機122至128
最後更新日期:112-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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