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節稅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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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價稅原則上按一般稅率核課,稅率為千分之10累進至千分之55,而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就可申請按千分之2稅率計算地價稅,需符合的條件(均要具備):
- 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土地上之建物辦竣戶籍登記。
- 無出租及無供營業。
- 土地上的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 都市土地以300平方公尺(90.75坪)為限,非都市土地以700平方公尺(211.75坪)為限。
- 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一處為限。
- 打破「1處」之 迷思:
稅法規定土地所有權人、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的自用住宅用地只能以1處為限;但如果擁有2處以上的住宅時,1處有本人、配偶或未成年之子女設籍,另第2、3處如有已成年子女、祖父母、父母、岳父母等人辦竣戶籍登記,還是可申請享受2處以上的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 自用住宅用地等特別稅率及減免用地之申請,請於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9月22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始適用 ,如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原因消滅時,應於30日內向本局申報恢復按一般用地稅率課稅。
- 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原符合規定之戶籍人如均遷出,即喪失享受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之資格,如戶籍再遷回者,則須重新申請。
- 原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如因繼承或贈與、買賣等原因而移轉,新土地所有人仍須重新申請始能適用。
- 同一樓層房屋部分供自用住宅、部分供非自用住宅使用,其坐落基地得依房屋實際情形之面積比例,分別按自用住宅用地及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 供公共通行之巷道、騎樓走廊用地,可提出減免申請。
- 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在保留期間未作任何使用,並與使用中的土地隔離者,可免徵地價稅。
- 請按時繳納地價稅,以免逾期繳納被加徵滯納金。
最後更新日期:111-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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