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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駕駛注意!車輛不停讓行人,汽車罰鍰將一率提高為3600元,機車1200元。 2.駕駛人注意,5月1日起全國同步執行「路口不停讓行人」、「路口未依標誌、標線、號誌停車再開」、「人行道違規停車與違規臨時停車」及「道路障礙」等4項交通違規大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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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沿革

桃園市103年12月25日升格為直轄市,桃園市政府遂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條第3項之業務授權規定,於104年10月20日以府人企字第10402724261號令發布施行「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組織規程」,並於105年1月1日成立本處,接管原交通部公路總局新竹區監理所辦理桃園市境內交通違規裁決業務,增設案件管理課、違規裁罰課、違規申訴課及積案催收課等4個業務單位。

最後更新日期:106-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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