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業流程 | 步驟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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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眾陳情 | 受理民眾陳情案件(親自或是通訊、電話、傳真方式) |
2.分發權責 | 由專人收件後,各權責單位研議辦理並開會前三天素研發組彙整提『首長與民有約』會議討論。 |
3.安排順序 | 依排定登記順序約見陳情人(殘障人士優先保留名額二名),約見三天前通知登記 |
4.召開『首長與民有約』會議 | 案件紀錄,彙整辦理情形回報於會後三日內簽請場長核定後,函送首長辦公室及各相關權責單位,並辦理列管、追蹤、考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