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營養餐飲服務

身心障礙者營養餐飲服務
發布單位:
社會局
分  類:
身障福利服務
發布日期:
112-09-25
詳細內容:

一、服務對象:
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經本市照管中心評估符合為長照服務請領資格之低收、中低收入長照失能者,未經本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或A級單位核定使用BA05餐食照顧,且未使用其他長期照顧服務滿足餐食需求者,並符合下列情況之一有餐飲服務需求者:
1.年滿65歲以上獨居老人且無法自行準備餐食或外出購餐者。
2.年滿15歲以上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且獨居無法自行準備餐食或外出購餐者。
3.年滿15歲以上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非獨居無法自行準備餐食或外出購餐、且家人或可運用之支持系統也無法提供餐食者。
二、補助標準:
(一)列冊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者、符合領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辦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津貼者(長照低收入戶):由本局全額補助每人每日最高二餐(午、晚餐)餐費。
(二)一般戶有餐飲服務需求者,得全自費逕洽服務提供單位購餐。
三、服務內容:
(一)服務申請流程:
申請服務(註一)→評估(註二)→核定→服務單位提供餐飲服務(註三)。
(註一)申請窗口:
1.本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
2.桃園市政府衛生局(https://care.tycg.gov.tw/cp.aspx?n=5786)線上申辦-桃園市長期照顧服務申請。
(註二)由本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進行實地評估並予核定,核定案需於每年(如有特殊個案需求,得提早)進行複評、核定。
(註三)經核定後10日內由服務單位提供餐飲服務。
(二)民眾申請應備文件:桃園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個案服務初篩轉介單。

聯絡電話:
3365476、3322101(分機6303)
傳真號碼:
3337274
相關連結: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
相關附件:
  老人及身心障礙者特約營養餐飲單位.xlsx
老人及身心障礙者特約營養餐飲單位.ods
  桃園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個案服務初篩表轉介單.doc
桃園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個案服務初篩表轉介單.odt
  委託代理書.doc
委託代理書.odt
最後更新日期:112-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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