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及少年福利服務
守護家庭小衛星─桃園市兒少及家庭社區支持服務方案
發布單位:
兒童及少年福利科
分 類:
兒童及少年福利服務
發布日期:
111-11-28
詳細內容:
112年度申請期程
一、提案單位如欲自112年1月1日起執行,請自公告日起一個月內提出計畫申請(以郵戳為憑),倘未依限送件,將依本局收件日為補助辦理起始期程。
二、未及於上開時間申請之單位,請於當年度計畫執行前2個月提出,本局受理期限至112年6月30日止;如當年度經費提早用罄,則不再受理新案申請。
二、未及於上開時間申請之單位,請於當年度計畫執行前2個月提出,本局受理期限至112年6月30日止;如當年度經費提早用罄,則不再受理新案申請。
服務對象
隔代、單親、身心障礙、原住民、新住民、受刑人、經濟弱勢等育有兒少之家庭,並經評估其家庭支持薄弱、有教養困難或照顧壓力者,其中以本局家庭中心認定之脆弱家庭為優先。
服務內容
針對脆弱家庭提供家庭關懷、電話問安、團體輔導、課後臨托與照顧、簡易家務指導、親職教育或親子活動、寒暑期兒童少年生活輔導服務、兒童少年休閒活動等多元服務。
補助團體辦理資格
立案時間應滿一年以上:
一、財團法人私立社會福利機構。
二、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
三、社團法人或立案之社會團體。
四、財團法人其捐助章程明定辦理社會福利者。
五、里辦公處。
六、設有兒童福利、社會工作、社會福利、家庭教育、親職教育等相關科系之大專院校。
立案時間應滿一年以上:
一、財團法人私立社會福利機構。
二、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
三、社團法人或立案之社會團體。
四、財團法人其捐助章程明定辦理社會福利者。
五、里辦公處。
六、設有兒童福利、社會工作、社會福利、家庭教育、親職教育等相關科系之大專院校。
補助原則
一、本局定期盤點轄內整體資源分布情形,並審酌設置地點及服務區域需求之權責,以不重疊設置為原則。二、承辦本方案之團體應與家庭服務中心建立資源連結與合作模式,成為家庭服務中心在社區中的資源窗口和關懷追蹤及轉介的網絡單位;如發現需政府介入的脆弱家庭及保護性案件,應配合及時轉介或依法通報。
三、為落實社區支持預防功能,據點應以單位設於社區內之辦公處所空間為優先設置場域,得再視量能結合學校、活動中心等場地設置服務據點。
四、服務項目以課後臨托與照顧、親職教育及親子活動、家庭關懷與追蹤為必要執行項目,單位得視組織量能及服務對象需求加值辦理其他活動項目,並結合在地文化與資源發展特色兒少服務;另各據點需配合本局辦理兒童權利公約宣導。
五、據點設置類型及服務原則:
(一)共通性服務項目:
1、課後臨托與照顧:每週至少服務9小時,寒暑期期間至少擇一辦理並服務至少7日,每天至少4小時。
2、親職教育及親子活動:發展以家庭連結為軸心的親子活動方案,增進親子互 動機會,並規劃家長舒壓支持團體或教養功能提升等主題之親職教育,受補助單位每年應至少辦理1場次之親子活動及1場次家長親職教育。
3、關懷訪視或電話問安:每名個案每月至少提供1次關懷。
(二)個別性服務項目:
1、兒少團體與活動:
(1)兒少自我成長團體及活動:依兒少需求辦理的補導團體或發展創新、適性的服務方案或體驗、學習、自我成長等活動,以提升兒少自信心及能力。
(2)少年支持團體及活動:辦理連續性、主題性的輔導團體,或針對少年發展社區支持服務或網絡資源,透過同儕或社區支持力量協助少年適性發展。
2、簡易家務指導:依家庭需求提供家庭管理或家事服務等指導及示範服務。
3、寒暑假生活輔導及休閒活動。
4、特殊需求與創新服務:依當地特殊需求研提創新、多元的家庭支持服務。
(三)據點類型:據點類型得由單位依服務能量擇定申請,惟實際屬性及補助核予情形由本局另行邀集專家委員針對單位計畫內容、執行經驗與能力,及轄區資源需求進行審查。各據點規劃活動及課程應參照下述規定時數安排,每日開放服務時間可自行規劃,並視服務對象需求得以延長。
三、為落實社區支持預防功能,據點應以單位設於社區內之辦公處所空間為優先設置場域,得再視量能結合學校、活動中心等場地設置服務據點。
四、服務項目以課後臨托與照顧、親職教育及親子活動、家庭關懷與追蹤為必要執行項目,單位得視組織量能及服務對象需求加值辦理其他活動項目,並結合在地文化與資源發展特色兒少服務;另各據點需配合本局辦理兒童權利公約宣導。
五、據點設置類型及服務原則:
(一)共通性服務項目:
1、課後臨托與照顧:每週至少服務9小時,寒暑期期間至少擇一辦理並服務至少7日,每天至少4小時。
2、親職教育及親子活動:發展以家庭連結為軸心的親子活動方案,增進親子互 動機會,並規劃家長舒壓支持團體或教養功能提升等主題之親職教育,受補助單位每年應至少辦理1場次之親子活動及1場次家長親職教育。
3、關懷訪視或電話問安:每名個案每月至少提供1次關懷。
(二)個別性服務項目:
1、兒少團體與活動:
(1)兒少自我成長團體及活動:依兒少需求辦理的補導團體或發展創新、適性的服務方案或體驗、學習、自我成長等活動,以提升兒少自信心及能力。
(2)少年支持團體及活動:辦理連續性、主題性的輔導團體,或針對少年發展社區支持服務或網絡資源,透過同儕或社區支持力量協助少年適性發展。
2、簡易家務指導:依家庭需求提供家庭管理或家事服務等指導及示範服務。
3、寒暑假生活輔導及休閒活動。
4、特殊需求與創新服務:依當地特殊需求研提創新、多元的家庭支持服務。
(三)據點類型:據點類型得由單位依服務能量擇定申請,惟實際屬性及補助核予情形由本局另行邀集專家委員針對單位計畫內容、執行經驗與能力,及轄區資源需求進行審查。各據點規劃活動及課程應參照下述規定時數安排,每日開放服務時間可自行規劃,並視服務對象需求得以延長。
1、A據點:服務區域內應設有辦公處所,並有專職社會工作人員與良好督導機制,學期間每週至少服務5日,每週累計服務時數至少達18小時,夜間至少服務至6時;寒假期間至少服務5日、暑期至少服務15日,每日至少服務8小時,並規劃生活輔導內容;兒少人數至少需服務15人;親子活動至少辦理3場次;計畫加值服務項目至少達3項,且應包含特殊需求及創新服務項目;得申請專業服務費或行政人員人事費。
2、B據點:服務區域內應設有辦公處所,並有專職行政人員,學期間每週至少服務5日,每週累計服務時數至少達15小時,夜間至少服務至6時;寒假期間至少服務5日、暑期至少服務10日,每日至少服務8小時;兒少人數至少需服務15人;計畫加值服務項目至少達2項,或有辦理在地特殊創新服務方案者,得申請行政人員人事費。
3、C據點:服務區域內應設有辦公處所,學期間每週至少服務3日,每週累計服務時數至少達9小時;寒暑假期間至少擇一辦理並服務7日,每天至少4小時,兒少人數至少需服務10人;計畫服務內容應落實執行3項共通性服務項目。
六、各類據點補助核予額度基準:
(一)A據點:每單位全年度最高補助新臺幣100萬元。
(二)B據點:每單位全年度最高補助新臺幣80萬元。
(三)C據點:每單位全年度最高補助新臺幣45萬元。
七、受補助單位需配合每半年提報成果半年報、年末提報計畫執行成果報告及 相關行政事項,並接受本局相關督導、評核、教育訓練及培力計畫。
八、據點設置場地應符合公共安全及無障礙空間規範。
配合事項
2、B據點:服務區域內應設有辦公處所,並有專職行政人員,學期間每週至少服務5日,每週累計服務時數至少達15小時,夜間至少服務至6時;寒假期間至少服務5日、暑期至少服務10日,每日至少服務8小時;兒少人數至少需服務15人;計畫加值服務項目至少達2項,或有辦理在地特殊創新服務方案者,得申請行政人員人事費。
3、C據點:服務區域內應設有辦公處所,學期間每週至少服務3日,每週累計服務時數至少達9小時;寒暑假期間至少擇一辦理並服務7日,每天至少4小時,兒少人數至少需服務10人;計畫服務內容應落實執行3項共通性服務項目。
六、各類據點補助核予額度基準:
(一)A據點:每單位全年度最高補助新臺幣100萬元。
(二)B據點:每單位全年度最高補助新臺幣80萬元。
(三)C據點:每單位全年度最高補助新臺幣45萬元。
七、受補助單位需配合每半年提報成果半年報、年末提報計畫執行成果報告及 相關行政事項,並接受本局相關督導、評核、教育訓練及培力計畫。
八、據點設置場地應符合公共安全及無障礙空間規範。
配合事項
一、配合填報成果半年報表,並按時傳送社會局彙整。
二、於年底提報社會局服務成果報告,並配合督導考核機制,以檢視執行服務 成效,供次年度補助審核參考。
三、應參與社會局辦理之聯繫會議及組織培力方案,以提升單位服務效能。
四、接受補助之單位應與所轄社會局家庭服務中心建立良好橫向聯繫關係。
聯絡人
廖社工(桃園區、龜山區、八德區、大溪區、蘆竹區、大園區、復興區)
唐社工(中壢區、楊梅區、平鎮區、龍潭區、觀音區、新屋區)
二、於年底提報社會局服務成果報告,並配合督導考核機制,以檢視執行服務 成效,供次年度補助審核參考。
三、應參與社會局辦理之聯繫會議及組織培力方案,以提升單位服務效能。
四、接受補助之單位應與所轄社會局家庭服務中心建立良好橫向聯繫關係。
聯絡人
廖社工(桃園區、龜山區、八德區、大溪區、蘆竹區、大園區、復興區)
唐社工(中壢區、楊梅區、平鎮區、龍潭區、觀音區、新屋區)
聯絡人 :
廖社工、唐社工
聯絡電話:
(03)332-2101#6321
傳真號碼:
(03)334-7969
電子信箱:
廖社工 10050425@mail.tycg.gov.tw、唐社工10044176@mail.tyc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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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112-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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