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照顧
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專案補助
發布單位:
老人福利科
分 類:
生活照顧
發布日期:
111-10-11
詳細內容:
衛生福利部公告網頁:https://1966.gov.tw/LTC/cp-6457-69925-207.html
一、申請程序:
(一) 採申請制。
(二) 申請人限使用機構者本人優先或機構簽約人提出申請。
(三) 申請期限:自111年10月6日至112年3月1日止,逾期不受理。
(四) 檢附文件:
1.申請書(需填妥申請書並黏貼身分證及存摺)
2.111年度入住機構契約書
3.111年度任3個月的繳費收據
(五) 受理申請機關:申請人逕向111年度最近1次入住機構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申請。
二、補助條件:需同時符合下列三項:
(一)入住之機構類型:使用機構者入住依法設立各類住宿式服務機構,包含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老人福利機構(除安養床外)、身心障礙機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榮譽國民之家(自費失能養護床、自費失智養護床)、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委託安置且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者)及提供住宿式服務之長期照顧服務機構。
(二)入住天數:自111年1月1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實際入住機構天數累計達90天以上。
以下情況不列計入住天數:
1. 保留床位期間 。
2. 機構喘息服務領有長期照顧給付及支付補助期間。
3. 出入機構算進不算出,不重複列計。
(三)使用機構者納稅狀況: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使用機構者之同一申報戶109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資料為以下皆符合者
1.累進稅率未達 20% 者。
2.股利及盈餘合計金額併入綜合所得總額合併計稅者 。
3.未課徵基本稅額者。
(四)補助金額:符合補助條件者,依稅捐稽徵機關核定108年度之稅率級距,採1次性發給,階梯式補助如下:
註1:無申報資料者,其補助金額以60千元推估。
註2:係指核定所得淨額為0者,即為本案稅率級距0。
(五)注意事項
本年度曾經或已經具以下各款狀況之一者,本案不予補助:
1. 依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辦法第 2條規定領取補助者 。
2. 領有中低收入失能老人機構公費安置費補助者。
3.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之兒童及少年,經主管機關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安置於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且家長未付費者。
4. 輔導會所屬榮民之家之安養床、失能養護床公費及失智養護床公費使用者
5. 輔導會所屬醫療機構附設護理之家收住之公務預算補助住民。
一、申請程序:
(一) 採申請制。
(二) 申請人限使用機構者本人優先或機構簽約人提出申請。
(三) 申請期限:自111年10月6日至112年3月1日止,逾期不受理。
(四) 檢附文件:
1.申請書(需填妥申請書並黏貼身分證及存摺)
2.111年度入住機構契約書
3.111年度任3個月的繳費收據
(五) 受理申請機關:申請人逕向111年度最近1次入住機構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申請。
二、補助條件:需同時符合下列三項:
(一)入住之機構類型:使用機構者入住依法設立各類住宿式服務機構,包含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老人福利機構(除安養床外)、身心障礙機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榮譽國民之家(自費失能養護床、自費失智養護床)、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委託安置且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者)及提供住宿式服務之長期照顧服務機構。
(二)入住天數:自111年1月1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實際入住機構天數累計達90天以上。
以下情況不列計入住天數:
1. 保留床位期間 。
2. 機構喘息服務領有長期照顧給付及支付補助期間。
3. 出入機構算進不算出,不重複列計。
(三)使用機構者納稅狀況: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使用機構者之同一申報戶109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資料為以下皆符合者
1.累進稅率未達 20% 者。
2.股利及盈餘合計金額併入綜合所得總額合併計稅者 。
3.未課徵基本稅額者。
(四)補助金額:符合補助條件者,依稅捐稽徵機關核定108年度之稅率級距,採1次性發給,階梯式補助如下:
稅率級距(%) | 補助金額(元) |
---|---|
無申報資料(註1) | 60,000 |
0(註2) | 60,000 |
5 | 54,000 |
12 | 45,600 |
20或以上 | 0 |
註1:無申報資料者,其補助金額以60千元推估。
註2:係指核定所得淨額為0者,即為本案稅率級距0。
(五)注意事項
本年度曾經或已經具以下各款狀況之一者,本案不予補助:
1. 依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辦法第 2條規定領取補助者 。
2. 領有中低收入失能老人機構公費安置費補助者。
3.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之兒童及少年,經主管機關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安置於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且家長未付費者。
4. 輔導會所屬榮民之家之安養床、失能養護床公費及失智養護床公費使用者
5. 輔導會所屬醫療機構附設護理之家收住之公務預算補助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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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111-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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