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字級:

問答輯

單站台訊息

Q4:哪些行為不適用本要點?

發布單位: 政風室
發布日期: 101-12-13
分  類: 問答輯

詳細內容:

回 答:


(一)依照本縣要點第四點規定,不適用之行為指「依遊說法、請願法、行政程序法或其他法令規定之程序及方式,進行遊說、請願、陳情、申請、陳述意見等表達意見之行為」。
 
(二)另參照行政院版規範第四點,除前揭行為外,「政府採購法所定之請託或關說行為」亦不適用。

最後更新日期:108-07-10
瀏覽人次:2651 人
展開/收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