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4:哪些行為不適用本要點?
詳細內容: 回 答:(一)依照本縣要點第四點規定,不適用之行為指「依遊說法、請願法、行政程序法或其他法令規定之程序及方式,進行遊說、請願、陳情、申請、陳述意見等表達意見之行為」。 (二)另參照行政院版規範第四點,除前揭行為外,「政府採購法所定之請託或關說行為」亦不適用。
回 答:(一)依照本縣要點第四點規定,不適用之行為指「依遊說法、請願法、行政程序法或其他法令規定之程序及方式,進行遊說、請願、陳情、申請、陳述意見等表達意見之行為」。 (二)另參照行政院版規範第四點,除前揭行為外,「政府採購法所定之請託或關說行為」亦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