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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答輯
Q5:請託關說事件登錄程序為何?
發布單位: | 政風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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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 101-12-13 |
分 類: | 問答輯 |
詳細內容: 回 答:
依照本縣要點第五點規定,簡述如下:
(一)請託關說事件,應由被請託關說者於三日內向所屬機關政風機構登錄;未設置政風機構者,應向兼辦政風業務人員或首長指定之人員登錄。
(二)未設置政風機構或兼辦政風業務人員之機關學校,其首長應指定專責登錄人員。
(三)代表政府或公股出任法人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受請託關說者,應向本府政風處登錄。
最後更新日期:108-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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