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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問答彙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
何謂「衍生性金融商品」?應否申報?
發布單位: | 桃園市平鎮區公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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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 104-05-22 |
分 類: | 廉政宣導-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 |
截止日期: | 112-09-24 |
詳細內容: 按照填表說明貳、個別事項第17點第2項規定,「衍生性金融商品」指期貨、選擇權等由利率、匯率、股價、指數、商品或其他利益及其組合等所衍生之交易契約,係屬「其他具有相當價值之財產」,申報基準為每項(件)新台幣20萬元時,即須申報。其價額之計算,有掛牌之市價者,以申報日掛牌市價計算,無市價者,以已知該項財產之交易價額計算。
最後更新日期:112-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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