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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問答彙編-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

單站台訊息

本規範對於公務員參加演講、座談、研習、評審(選)等活動,支領鐘點費及稿費之限制?若受領名目為出席費,是否不在本點規範範疇?

發布單位: 桃園市平鎮區公所
發布日期: 104-05-22
分  類: 廉政宣導-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
截止日期: 112-09-24

詳細內容:

(一) 適用於公務員參加公部門以外所舉辦之活動。
(二) 支領鐘點費額度:每小時不得超過新台幣5,000元(本規範第13點第1項參照)。
(三) 領取稿費額度:每千字不得超過新台幣2,000元(本規範第13點第2項參照)。
(四) 若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所邀請或籌劃者,應先簽報其長官核准及知會政風機構登錄後始得前往(本規範第13點第2項參照)。
(五) 若受領名目為出席費,雖未於本規範明定,建議自行比照辦理,以避免遭受外界質疑。

最後更新日期:112-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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