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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問答彙編-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
本規範對於公務員參加演講、座談、研習、評審(選)等活動,支領鐘點費及稿費之限制?若受領名目為出席費,是否不在本點規範範疇?
發布單位: | 桃園市平鎮區公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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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 104-05-22 |
分 類: | 廉政宣導-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 |
截止日期: | 112-09-24 |
詳細內容:
(一) 適用於公務員參加公部門以外所舉辦之活動。 (二) 支領鐘點費額度:每小時不得超過新台幣5,000元(本規範第13點第1項參照)。 (三) 領取稿費額度:每千字不得超過新台幣2,000元(本規範第13點第2項參照)。 (四) 若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所邀請或籌劃者,應先簽報其長官核准及知會政風機構登錄後始得前往(本規範第13點第2項參照)。 (五) 若受領名目為出席費,雖未於本規範明定,建議自行比照辦理,以避免遭受外界質疑。
最後更新日期:112-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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