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站台訊息
廉政問答彙編-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
公務員適用本規範如有疑義,可洽詢之管道為何?
發布單位: | 桃園市平鎮區公所 |
---|---|
發布日期: | 104-05-22 |
分 類: | 廉政宣導-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 |
截止日期: | 112-09-26 |
詳細內容:
(一) 逕向機關之政風人員洽詢: 各機關(構)之政風機構應指派專人,負責本規範之解釋、個案說明及提供其他廉政倫理諮詢服務(本規範第16點第1項前段參照)。 (二) 機關未設政風者,由兼辦政風或首長指定之人員處理(本規範第17點參照)。 (三) 受理諮詢人員有疑義者,送請上一級政風機構處理:
至行政院所屬各一級機關,由各該機關(如財政部、交通部、經濟部等)負責處理所屬機關對本規範諮詢人員之疑義。 (四) 法務部對於各界疑義將適時以函釋說明。
最後更新日期:112-09-27
瀏覽人次:1746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