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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問答彙編-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

單站台訊息

公務員適用本規範如有疑義,可洽詢之管道為何?

發布單位: 桃園市平鎮區公所
發布日期: 104-05-22
分  類: 廉政宣導-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
截止日期: 112-09-26

詳細內容:

(一) 逕向機關之政風人員洽詢:
  各機關(構)之政風機構應指派專人,負責本規範之解釋、個案說明及提供其他廉政倫理諮詢服務(本規範第16點第1項前段參照)。
(二) 機關未設政風者,由兼辦政風或首長指定之人員處理(本規範第17點參照)。
(三) 受理諮詢人員有疑義者,送請上一級政風機構處理:
至行政院所屬各一級機關,由各該機關(如財政部、交通部、經濟部等)負責處理所屬機關對本規範諮詢人員之疑義。
(四) 法務部對於各界疑義將適時以函釋說明。

 

最後更新日期:112-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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