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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房屋租金補貼
發布單位: 社會課
分  類: 社會福利
發布日期: 112-03-02
截止日期: 113-03-01
詳細內容:

一、申請資格: 
  (一)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且租賃房屋在本市行政區域內。
  (二)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標準2.5倍,或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1.5倍。
  (三)現未接受政府相關租金或貸款利息補貼。
  (四)現未獲政府補助住宿式照顧費用。
  (五)現未使用公有房舍或平價住宅。
  (六)租賃之房屋應有合法建築執照。
  (七)身心障礙者、配偶及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均無自有住宅。但現有住宅經本府認定不適合居住者,不在此限。
  (八)租賃契約之承租人與出租人或所租賃房屋所有權人非直系親屬關係。
二、應備文件:
  (一)身心障礙者、配偶、一親等直系血親及同戶籍其他直系血親應列計人口最近3個月內戶籍謄本。
       ※往生者請檢附除戶謄本。
     ※本人曾經離婚者,請檢附所有離婚協議書影本。
  (二)本人身心障礙手冊(證明)正反面影本、郵局存簿封面影本及印章。
       ※委託他人代為申請者,請檢附受託人身分證明文件、印章。
  (三)租賃契約書、建物登記謄本或房屋所有權狀影本。
       ※若出租人若非房屋所有權人,務必檢附租賃委託書(內容需敘明代為處理租賃事宜,並蓋有出租人及所有權人雙方印章)
       ※若建物登記謄本用途非住家用,另請檢附房屋稅單。
  (四)其他必要證明文件(視個別家庭狀況而定): 居留證或團聚證影本、在營證明、領有退休俸者請檢附近2期俸金發放通知單或郵局內頁、在監證明、15歲以上在學者請檢附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須蓋當年度註冊章)或在學證明、失蹤證明或協尋紀錄......等其他文件

相關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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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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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表範例.odt
  桃園市身心障礙者房屋租金及購屋貸款利息補貼作業要點.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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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託代理書範例.doc
委託代理書範例.odt
  切結同意書範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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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程圖.doc
流程圖.odt
最後更新日期:112-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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