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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青文康中心場地租借
發布單位: 社會課
分  類: 社政業務
發布日期: 112-09-25
截止日期: 113-09-24
詳細內容:
法源依據: 桃園市社會福利場地收費標準
承辨人: 彭佳綺
聯絡電話: 分機2221
申辦內容說明: 為推動長青福利活動,本市各長青場地設施除供社會局籌劃辦理活動使用外,各機關(構)、學校或經合法登記有案團體(以下簡稱申請人)於舉辦社會福利、社會教育或其他藝文活動時,均得申請使用
檢附資料:

 

申請表單 

1.場地使用申請表

2.退還保證金申請書

本人親自辦理

1.國民身分證正本

2.指定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委託他人代辦

1.雙方國民身分證正本

2.申請人指定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機關團體或社團組織辦理

1.機關團體或社團組織之登記證明

2.指定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作業流程: 如欲申請使用本中心場地,請先確認尚有空檔,再請攜帶檢附資料至區公所社會課申辦。 

 

相關附件:
  112年11月館舍租借情形.pdf
  112年10月館舍租借情形.pdf
  112年9月館舍租借情形.pdf
  112年8月館舍租借情形.pdf
  112年7月館舍租借情形.pdf
  112年6月館舍租借情形.pdf
  112年5月館舍租借情形.pdf
  112年4月館舍租借情形.pdf
  112年3月館舍租借情形.pdf
  112年2月館舍租借情形.pdf
  112年1月館舍租借情形.pdf
  切結書.docx
切結書.odt
  場地使用申請表.doc
場地使用申請表.odt
  退還保證金申請書.doc
退還保證金申請書.odt
  桃園市社會福利場地收費標準.pdf
最後更新日期:112-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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