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公告專區
112年度桃園市政府各區公所補助辦理區級體育活動計畫(平鎮區公所)
發布單位: | 民政課 |
---|---|
發布日期: | 112-01-01 |
分 類: |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公告專區 |
截止日期: | 112-12-31 |
詳細內容:
主旨:公告桃園平鎮區公所為辦理「桃園市政府各區公所補助辦理區級體育活動計畫」補助,請符合資格者,自112年1月1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提出申請,並依照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依據:桃園市政府各區公所補助辦理區級體育活動計畫。
公告事項:
(二) 補助項目:參照「全國性體育團體經費補助辦法補助基準表」辦理。
(三) 資格條件:
2.補助範圍:以辦理區級體育活動並與體育運動相關項目為限。
3.補助原則:
(2)同一活動已向本府其他機關申請補助,不得再予核發補助,但有特殊原因,並經專案核定者,不在此限。
5.補助限制:運用本補助經費執行計畫者,一年僅限申請二次。
2.申請文件不符前款規定,區公所應通知限期補正;如屆期未補正、補正不全或無法補正者,不予補助。
3.同一活動向二個以上機關提出申請補助,應列明全部經費內容與申請補助之項目及金額。如有隱匿不實或造假情事,應撤銷該補助案件,並收回已撥付之款項。
(六) 全案預算金額概估:90萬元。
三、檢附「桃園市政府各區公所補助辦理區級體育活動計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切結書」、「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其他相關事項請詳閱桃園市政府各區公所補助辦理區級體育活動計畫及相關申請表單。
業務承辦人:
平鎮區公所民政課 謝先生
電話:(03) 457-2105分機2137
相關附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