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申請檔案應用問題與解答
桃園市龍潭區公所檔案開放應用問題解答Q
發布單位:
秘書室
分 類:
民眾申請檔案應用問題與解答
發布日期:
112-01-01
截止日期:
112-12-31
詳細內容:
桃園市龍潭區公所檔案開放應用問題解答Q&A
Q1:檔案開放應用之法律依據?
A :檔案開放應用依據檔案法、政府資訊公開法、行政程序法及個人資料保護
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Q2:何謂檔案應用?
A :檔案開放應用係指民眾向各機關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及機關提供
應用之相關作業程序,包括檔案應用申請、申請審核及回覆、準備檔案
、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還卷及檔案應用統計。
Q3:如何得知各機關檔案相關目錄?
A :可透過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之機關檔案目錄查詢網進行查詢。
(機關檔案目錄查詢網址:https://near.archives.gov.tw/)
Q4:哪些人可向本公所申請檔案應用?
A :1.一般民眾、法人、機關團體或其授權之代理人、委任人得依本公所檔案
應用申請書填寫須知之規定申請應用檔案資料。
2.未成年人申請檔案應用,應由法定代理人代理。
Q5:提供檔案應用服務時間及場所?
本公所提供檔案應用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
午13:00~17:00,例假日及國定假日不開放;檔案應用場所位於本公所4
樓-檔案閱覽室(桃園市龍潭區中興路690號)
Q6:如何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
A :1.應填具申請書,載明下列事項:
(1)申請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電話、住(居)所、身分證明文件字
號。如係法人或其他設有管理人或代表人之團體,其名稱、事務
所或營業所及管理人或代表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電話、住
(居)所。
(2)有代理人者,其出生年月日、電話、住(居)所、身分證明文件字
號;如係意定代理者,並應提出委託書;如係法定代理者,應敘
明其關係。
(3)申請項目。
(4)檔案名稱或內容要旨。
(5)檔號或公文號。
(6)申請目的。
(7)申請日期。
(8)有使用檔案原件之必要者,請註明事由。
2.申請書送達方式得親自送達或以郵遞方式為之。
3.申請書如有填寫疑問,可至本公所網站「檔案應用服務專區」下載範例
參考使用(服務網址:https://www.longtan.tycg.gov.tw)。
Q7:貴所受理檔案應用申請書後,處理時間需多久?
A :本公所受理申請案件後,如有不符規定或資料不全者,會通知申請人於7
日內補正,逾期不補正或不能補正者,即駁回申請;本公所自受理申請之
日起30日內,以書面通知申請人審核結果;如有補正資料者,自申請人補
正之日起算。
Q8:收到審核通知核准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應備之證件為何?
A :請準備並攜帶附有本人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及審核通知書,按約定時間至
本公所辦理手續後應用檔案。
Q9:檔案之應用可否全面開放?
A :檔案之應用以提供複製品為原則,核准應用之檔案如僅其中一部分有應用
限制公開或提供之情行,應採「分離原則」,去除不得公開部份,就其他部
份公開或提供之。
Q10: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是否需要收費?
A :1.閱覽、抄錄檔案,每2小時收取新臺幣20元;不足2小時,以2
小時計算。
2.複製影印B4(含)尺寸以下每張新臺幣2元、A3尺寸每張新臺幣3元,其
餘方式請參考檔案複製收費標準表。
3.複製檔案,如另需提供郵寄服務者,其郵資費以實支數額計算,每次加
收處理費新台幣50元。
Q11: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須注意那些事項?
A :閱覽或抄錄檔案應於本機關指定之時間及處所為之,且應保持檔案資料之
完整,並不得有下列行為:
1.添註、塗改、更換、抽取、圈點或污損檔案。
2.拆散已裝訂完成之檔案。
3.以其他方法破壞檔案或變更檔案內容。
4.未經許可,擅自將檔案資料之一部分或全部攜離閱覽處所。
Q12: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有何限制?
A :檔案如有涉及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所得依規定拒絕申請:
1.有關國家機密者。
2.有關犯罪資料者。
3.有關工商秘密者。
4.有關學識技能檢定及資格審查之資料者。
5.有關人事及薪資資料者。
6.依法令或契約有保密之義務者。
7.其他為維護公共利益或第三人之正當權益者。
Q1:檔案開放應用之法律依據?
A :檔案開放應用依據檔案法、政府資訊公開法、行政程序法及個人資料保護
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Q2:何謂檔案應用?
A :檔案開放應用係指民眾向各機關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及機關提供
應用之相關作業程序,包括檔案應用申請、申請審核及回覆、準備檔案
、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還卷及檔案應用統計。
Q3:如何得知各機關檔案相關目錄?
A :可透過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之機關檔案目錄查詢網進行查詢。
(機關檔案目錄查詢網址:https://near.archives.gov.tw/)
Q4:哪些人可向本公所申請檔案應用?
A :1.一般民眾、法人、機關團體或其授權之代理人、委任人得依本公所檔案
應用申請書填寫須知之規定申請應用檔案資料。
2.未成年人申請檔案應用,應由法定代理人代理。
Q5:提供檔案應用服務時間及場所?
本公所提供檔案應用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
午13:00~17:00,例假日及國定假日不開放;檔案應用場所位於本公所4
樓-檔案閱覽室(桃園市龍潭區中興路690號)
Q6:如何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
A :1.應填具申請書,載明下列事項:
(1)申請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電話、住(居)所、身分證明文件字
號。如係法人或其他設有管理人或代表人之團體,其名稱、事務
所或營業所及管理人或代表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電話、住
(居)所。
(2)有代理人者,其出生年月日、電話、住(居)所、身分證明文件字
號;如係意定代理者,並應提出委託書;如係法定代理者,應敘
明其關係。
(3)申請項目。
(4)檔案名稱或內容要旨。
(5)檔號或公文號。
(6)申請目的。
(7)申請日期。
(8)有使用檔案原件之必要者,請註明事由。
2.申請書送達方式得親自送達或以郵遞方式為之。
3.申請書如有填寫疑問,可至本公所網站「檔案應用服務專區」下載範例
參考使用(服務網址:https://www.longtan.tycg.gov.tw)。
Q7:貴所受理檔案應用申請書後,處理時間需多久?
A :本公所受理申請案件後,如有不符規定或資料不全者,會通知申請人於7
日內補正,逾期不補正或不能補正者,即駁回申請;本公所自受理申請之
日起30日內,以書面通知申請人審核結果;如有補正資料者,自申請人補
正之日起算。
Q8:收到審核通知核准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應備之證件為何?
A :請準備並攜帶附有本人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及審核通知書,按約定時間至
本公所辦理手續後應用檔案。
Q9:檔案之應用可否全面開放?
A :檔案之應用以提供複製品為原則,核准應用之檔案如僅其中一部分有應用
限制公開或提供之情行,應採「分離原則」,去除不得公開部份,就其他部
份公開或提供之。
Q10: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是否需要收費?
A :1.閱覽、抄錄檔案,每2小時收取新臺幣20元;不足2小時,以2
小時計算。
2.複製影印B4(含)尺寸以下每張新臺幣2元、A3尺寸每張新臺幣3元,其
餘方式請參考檔案複製收費標準表。
3.複製檔案,如另需提供郵寄服務者,其郵資費以實支數額計算,每次加
收處理費新台幣50元。
Q11: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須注意那些事項?
A :閱覽或抄錄檔案應於本機關指定之時間及處所為之,且應保持檔案資料之
完整,並不得有下列行為:
1.添註、塗改、更換、抽取、圈點或污損檔案。
2.拆散已裝訂完成之檔案。
3.以其他方法破壞檔案或變更檔案內容。
4.未經許可,擅自將檔案資料之一部分或全部攜離閱覽處所。
Q12: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有何限制?
A :檔案如有涉及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所得依規定拒絕申請:
1.有關國家機密者。
2.有關犯罪資料者。
3.有關工商秘密者。
4.有關學識技能檢定及資格審查之資料者。
5.有關人事及薪資資料者。
6.依法令或契約有保密之義務者。
7.其他為維護公共利益或第三人之正當權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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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112-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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