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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穩僱用計畫
發布單位:
認定給付課
分  類:
企業專區
發布日期:
110-07-12
副標題 :
安穩僱用計畫
詳細內容:
一、實施時間:自110年7月12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媒合推介期間至112年6月30日止)。
二、適用資格
  • 雇主資格:就業保險投保之下列單位(但不包括實施減班休息或大量解僱之單位):
  1. 民營事業單位
  2. 私立學校
  3. 依人民團體法或其他法令設立之團體。但不包括政治團體及政黨
  • 勞工資格:於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開立僱用獎助及就業獎勵推介卡之日時,未有參加就業保險、勞工保險或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紀錄者。
三、獎助或津貼標準
安穩僱用
對象 雇主-僱用獎助(全時工作) 雇主-僱用獎助(部分工時) 勞工-就業獎勵津貼(全時工作) 勞工-就業獎勵津貼(部分工時)
期程滿2個月 15,000 7,500 10,000 5,000
期程滿4個月 15,000 7,500 10,000 5,000
最高金額              30,000 15,000 20,000 10,000

備註:連續僱用/就業滿30日以上,未達2或4個月者,按僱用或受僱期間月數比例發給。

四、申請方式
1.雇主、勞工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實體通路)或台灣就業通(虛擬通路)申請參加計畫並辦理求才、求職登記  (>線上申請請點我<)
2.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協助職缺媒合或推介就業(含開立推介卡)
3.僱用每滿2個月之次日起90日內,檢附計畫規定之文件,申請僱用獎助/就業獎勵津貼
4.審核通過後,匯入帳戶
 
安穩僱用計畫表單下載
最後更新日期:111-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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