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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工作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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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歧視禁止海報
發布單位:
勞動條件科
分  類:
性別工作平等
發布日期:
111-10-17
詳細內容:
依據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1項規定:「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星座、血型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其他法律有明文規定者,從其規定。」。
聯絡人 :
吳先生
聯絡電話:
(03)3322101轉6804
相關附件:
  禁止就業歧視海報.pdf
最後更新日期:112-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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